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5-05118 | 发布机构: 黄岩区府办 |
生成日期:2025-07-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文件编号: 黄政发〔2025〕1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0-2025-0004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支持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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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支持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黄岩区支持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推动优质国产算力普惠供给、强化数据要素赋能,构建“算力孵化大模型-大模型驱动产业升级-产业集群促进生态繁荣”的良性发展闭环,加速黄岩人工智能产业全链条协同创新,特制定政策如下: 一、加快培育算力产业链 (一)实施“算力券”制度。每年发放最高3000万元“算力券”,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推进算力赋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企业采购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其研发投入(委外除外)中的算力成本部分,按照智算服务实际采购金额的50%给予算力补贴,对评为省级、市级重点平台企业,再上浮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 (二)实施“模型券”制度。每年发放最高3000万元“模型券”,降低人工智能模型应用成本。对企业采购、运用模型开发企业的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开展模型服务、智能体开发应用等,可按不超过模型购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完善算力产业链,对算力芯片、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液冷机柜等算力产业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年度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且基于算力产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算力应用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领军型浙江数商”“成长型浙江数商”的数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开展技术创新 (四)支持开展大模型开发和应用创新。鼓励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研发攻关,对自研模型并成功通过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登记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给予每个模型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聚焦人工智能技术与先进制造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的优秀应用,给予单个应用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数智优品”等省级人工智能相关评选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算力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开展算力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研成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在国家、省资助经费实际到账后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六)支持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人工智能赋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升研发制造、中试生产和检测测评公共服务能力。加速推动基础大模型行业应用,聚焦算力产业细分赛道培育创建一批“人工智能+”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学设备研发、中试平台搭建,对经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制造业创新中心,形成有核心带头人的研发团队以及不少于1000万元投入的,每年对其平台建设、前沿或共性技术研发以及示范应用类项目,按不超过审核确定投入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强化发展要素支撑 (七)加强算数人才引育。对符合大学生安家补贴政策,新引进到黄岩非公企业就业的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专业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3万元、3.9万元、1.3万元、0.78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拨付。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校企人工智能研究院、算力人才实训基地等,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八)建设算数产业园区。鼓励算数产业空间集中、发展集约,推动产业技术、资本、人才汇聚,促进产业链协同,培育建设一批黄岩区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对年营收超2000万元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年营收超1000万元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自主管部门确认月份起按实际房租(需遵循市场公允价)的50%给予资金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附则 (九)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区经信科技局负责解释。 (十)区级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国家、省、市对应政策奖励标准高于本措施标准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在区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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