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8/2025-0407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5-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开征求《黄岩区“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09 15:34   来源: 区发改局 字体:[ ]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审批提速增效,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等有关规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黄岩区“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6月9日-7月8日。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黄岩区人民政府大楼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程融鑫
       联系电话:0576-84052085


黄岩区“标准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本)》要求,加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结合实践情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紧扣项目谋划、供地、审批、验收履约等关键环节,对全区“标准地”项目实行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推动项目快落地早达产。

二、对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7月以后企业通过“标准地”准入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园区类项目)。

三、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流程

(一)项目谋划阶段

1.项目招引

各招商主体、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根据《黄岩区推进产业链高质量招引行动方案》,着眼于产业集聚和特色发展,重点引进机器人、低空经济、算力等六大未来产业和“专精特新”强链补链项目。

2、项目准入

“标准地”指标各主管部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等要求,对符合产业准入导向的项目,提出“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方案,由区土地出让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发改、经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对方案进行联审,形成“标准地”初步指标方案提交上会审议。

(二)项目供地阶段

1、政策处理

由区城市更新办牵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项目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合理、合规的处理,强化土地出让前把关,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净地”出让,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与利用。

2、土地出让

竞买成功后,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落实双方责任,确保履约到位、追责有据。

(三)项目审批阶段

1、开工审批

企业在土地交地之日起进入一般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流程,各有关审批部门根据相应审批职责,提前介入,主动沟通,50天内完成“项目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项目须在3个月内进场开工建设。代办员、各做地主体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落实环评、能评、水保等报告编制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会同公用事业服务部门同步开展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报装指导。

2、建设推进

由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充分发挥“企呼我应”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通过归集各渠道项目开工建设等相关问题,加大对企业反映诉求和困难的分析研判,着力破解企业发展瓶颈障碍,推动解决问题从“一件事”到“一类事”、“一个点”到“整个面”、“单环节”到“全链条”的提升。

(四)竣工投产阶段

1、竣工验收

由区住建局牵头,联合发改、自规、经科、市政、排水、园林、行政执法、气象、水利、消防、档案等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预备竣工资料,待验收条件具备后,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进行“联合验收”。用地100亩以内的项目须在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用地100亩以上的项目须在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

竣工验收合格的,权利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2、达产复核

由区经科局牵头,对通过“标准地”方式供地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产的工业项目,经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后,针对投资强度、亩均效益、增加值(产值)、能耗、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R&D、容积率等指标,按约定要求进行达产复核。项目须在竣工(以规划核实确认书时间为准)后36个月内实现达产(跨年度顺延至下一个自然年度)。

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

3、投产管理

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各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种隐患。用地企业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融资时,应当向抵押权人披露土地出让时所签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项目通过达产复核并正常运营后,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进行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闭环管理。

四、健全机制

(一)创新审批服务

强化数字化改革引领,按照“最多跑一次”审批要求精简流程,创新开展“九码联动、拿地即开工、验登和一、分阶段验收”等审批服务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二)加强督查协调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应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目标,构建整体联动、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项目监管工作精准化监督、精细化管理。区督考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办会同区发改局加强全过程跟踪。

(三)完善配套政策

对本管理办法涉及各领域的相关政策,各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和完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区有关“标准地”项目审批改革的政策、措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黄岩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操作办法》

附件2: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审批管理流程图



附件1:

黄岩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管理,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复核主体和内容

(一)达产复核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7月以后企业通过“标准地”准入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园区类项目)。  

(二)达产复核内容

达产复核对标内容主要包括投资强度、亩均效益、增加值(产值)、能耗、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R&D、容积率等指标,按约定的指标要求进行达产复核。

二、规范达产复核标准

(一)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达产复核综合评分法,主要分为亩均效益、投资强度、增加值(产值)3项一类指标和能耗、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R&D、容积率5项二类指标,总分100分。一类指标基础分80分,其中投资强度和亩均效益基础分各30分,亩均增加值(产值)基础分20分,根据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和约定情况对比折算赋分。二类指标基础分20分,5项指标各4分,由对应职能部门赋分。亩均效益、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1.亩均效益指标=入库税金/约定税收*30,单项指标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计算税收以“实际入库税款,加免抵调库入库数”(取数连续12个月)。

2.投资强度指标=实际投资强度/约定投资强度*30,单项指标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3.亩均增加值指标=实际亩均增加值/约定亩均增加值*20,单项指标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如企业总用地面积涉及多宗土地,亩均增加值和应缴税金相关数据按具体涉及宗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占比情况按比例折算或按照达产数据年的数据与摘地前一年和摘地当年的两年平均数的差额计算。

(二)经对标测算,亩均效益、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一类指标和能耗、环保、全员劳动生产率、R&D、容积率二类指标合计得分95分及以上的可达标通过,其中亩均效益参照约定标准。

(三)关于关联制造业企业。因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同一投资方分设公司(控股达到 50%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或同一母公司的制造业项目,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与原项目一致的,相关指标可计入原项目。

三、强化复核结果应用

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同时探索企业信息与省市级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联动。

乙方未通过达产复核的,亩均效益未达到约定的,实际差额部分于次年1月30日前以违约金的方式交纳至属地镇、街道。第二年起至第五年继续验收亩均效益指标,如达到约定效益,则达产复核通过;若仍未达到约定效益,实际差额部分于次年1月30日前以违约金的方式交纳至属地镇、街道。交纳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宗标准地评估价格与摘牌价格的差额。若5年内补交的总额超过该宗标准地评估价格与摘牌价格的差额,则补足的当年度视同达产复核通过。若5年补交的总额低于该宗标准地评估价格与摘牌价格的差额,则在第六年的1月30日前一次性补足差额。

四、加强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标准地”项目服务,持续跟踪“标准地”项目发展情况。区经科局负责达产复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推进,每年发布复核结果并抄送各有关单位。

(二)明确复核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经科部门负责牵头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效益、R&D等指标的跟踪服务和达产复核;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能耗指标的跟踪服务和达产复核;自规部门负责做好容积率等相关规划建设指标竣工复核及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单位排放增加值的跟踪服务和达产复核;统计、税务、自规等部门同时配合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工作。项目联合达产复核结果由经科部门牵头,各主管部门联合发文。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标准地”各项指标约定抓好监管,加强项目推进跟踪服务,落实对未通过达产复核企业的违约金收缴,对失信企业严格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发改、经科、财政、自规、住建、市监、行政执法、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落实好监管措施。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相关名词解释

1、投资强度:以“标准地”项目投资入库统计数据为基准,或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投资额和投资强度核算报告,区经科局负责核实和确认。

2、容积率:企业提供竣工验收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自规部门盖章确认,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

3、亩均效益:税收数据由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区经科局负责核实和确认。

4、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产出数据取自税务部门报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区经科局负责核实和确认。

5、亩均增加值:增加值数据取自统计年报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区经科局负责核实和确认。

6、单位能耗增加值:能耗数据取自统计部门报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区发改局负责核实和确认。

7、单位排放增加值:用水量、天然气消耗量取自统计部门报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核实和确认。

8、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之比: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区经科局负责核实和确认。

9、全员劳动生产率:统计部门提供数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算,区经科局负责核实和确认。

初始数据由企业报表取数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认可。第三方机构应对所有数据进行核实与确定,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指标计算方法如省市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省市级规定为准。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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