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30026771540/2025-0398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涉企检查如何实现“阳光透明”?这场发布会详解新规→
发布日期: 2025-06-05 13:44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 ]

5月22日下午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

《黄岩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解读新闻发布会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行政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活动。该项工作量大面广,直接关系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检查是否规范,也是衡量一个地方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2024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同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就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部署安排。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2月7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为我省全面做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近日,黄岩区印发《黄岩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出台是基于怎样的背景?

对违反规定的行政检查行为

将采取哪些问责措施?

一起来看看

《黄岩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核心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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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有呼必应”,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破解涉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力争到2027年,年度联合检查实施率达80%以上,“综合查一次”机制更加健全,同时逐年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全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执法满意度。

02明确行政检查规则。

在检查主体上,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在检查事项上,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在检查标准上,细化制定常用事项检查标准;鼓励跨部门联合发布检查标准。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03优化检查方式方法。

         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能通过非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实行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检查计划和任务方案在部门内、部门间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严控检查范围、内容、时间和人数,涉及多部门多项检查的,实行“一表通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的标准、程序实施,防止“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04规范行政检查实施。

一是规范现场检查程序。开展行政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

二是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变相检查‌)“八个不得”(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要求,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是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理。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

四是全面加强行政指导。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出具包括检查依据、整改建议、要求标准等内容的书面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提供指导服务。

0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全面监督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效检查、未“亮码检查”、擅自开展专项检查等突出问题。建立行政执法企业观察点,通过政务服务网等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现场检查未亮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码的,企业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举报,鼓励企业扫码评价。

06关于组织保障。

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规定,积极创新探索高效的执法监管方式;对违规检查活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涉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热点问题解答

问:发言里提到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请问我区目前具备实施行政检查资格的主体有哪些?

《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有三大类,一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三是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3月份,区司法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中关于“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告”的要求,对我区的具备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进行全面梳理,经报区政府审核确认,目前我区具备法定资格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共有72家单位;其中法定行政机关51家,依法授权组织20家,依法受委托组织20家,(我区19个乡镇街道既是法定行政机关,又是依法受委托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已于3月28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网址链接:https://www.zjhy.gov.cn/art/2025/3/28/art_1229557962_1717984.html)。

问:我区接下来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过程中,有哪些新举措?

近年来,黄岩区坚持涉企行政检查“管住风险、无事不扰”原则,聚焦破解多头重复检查难题,出台《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办法》《“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统筹集成年度监管计划,推动实现检查计划备案、检查流程规范、检查结果公开,全面记录行政检查过程等举措,积极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2024年度,我区涉企行政检查户次数4081次,同比上一年度下降26.26%。

接下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具体开展“五个查”。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清单查”。统筹企业发展所需和安全必备,全面梳理涉企检查事项,逐项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并纳入线上统一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是坚持减量控频,推进“统筹查”。加强行政检查计划统筹管理,最大限度推动条上部门之间,块上不同部门之间、部门科室之间的计划协同和联动检查,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入企检查数量和频次。

➤三是坚持科学精准,推进“分类查”。摸清本地区企业发展阶段和企业研发、生产经营、运行管理、安全状况等底数和特点,综合分析安全基础、产品质量、运行状态、违法违规等情况,分阶段对企业精细画像、精准检查。总的原则就是逐步实现好的企业少查或不查。当然对于食品药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还是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确保消除隐患、守住底线。同时,我们还将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让企业更无感、检查更精准。

➤四是坚持协同高效,推进“综合查”。全面推行多部门“一表查”、跨部门简单事项“委托查”等举措,严格入企检查频次、时间和人数,努力做到涉企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查到位,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五是坚持全程管控,推进“亮码查”。大力推行“亮证执法、亮码检查”的有效做法,推动涉企检查全程上线、全面留痕、实时监督,加强入企检查规范培训,让“无证不查、无码无效”的要求转化为日常遵循、自觉行动。

问:如果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上存在不到位情况,企业等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和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对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检查过程中违规检查的,目前我们结合在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网址链接:https://www.zjhy.gov.cn/art/2025/4/30/art_1633733_59140889.html),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和渠道进行反映。

(一)登录“浙江省企业之家网”(链接:https://zj87.jxt.zj.gov.cn/zlzq/web/views/consulting/judiciaryAppealForm.html),在企业诉求模块“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反映直通车”提交有关问题线索。

(二)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企之家”,进入后在企业诉求模块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反映直通车”提交有关问题线索。

(三)直接向区司法行政部门反映,可以将相关问题线索发送至邮箱hyfzb704@163.com。

下阶段,我们将通过“监督+服务”模式,强化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受理企业对不合理行政检查的投诉举报;主动监测,定期回访等多种方式,常态化规范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活动。对于行政执法人员违规实施检查的及时予以督促改正,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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