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25-0431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组织申报黄岩区2025年新能源汽车 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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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2号)、《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台州市级2025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的通知》(台财经发〔202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次资金奖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指《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公用充(换)电设施; 2.奖补对象为2025年5月31日前在黄岩区范围内依法建成投运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建主体; 3.已享受过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的项目不在此次奖补范围内。 二、奖补标准 对本区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原则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不含可抵扣企业进项税)进行奖补,具体比例视当年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总额情况而定,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 (1)2025年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请表及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详见附件1、附件2); (2)项目备案文件(投建主体需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赋码); (3)项目设备投资清单及相关合同和发票等证明材料; (4)项目竣工验收与正常运营情况(充电桩运营后收到首笔、末笔充电款的记录)的证明资料;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6)现场设施整体照片; (7)充电设备接入省级监管平台证明; (8)承诺书(详见附件3)。 (9)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申报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投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提出申请,于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发改局能源科,逾期自动视为放弃。区发改局将对相关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将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实地踏勘,经审查研究后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并适时对补贴对象开展抽查。 五、工作要求和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对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 1.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请表 2. 黄岩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申报明细表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人:胡子豪 联系电话:84121070 台州市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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