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4/2025-0376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黄岩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2025年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3 17:22   来源: 普教科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文件

 

 

黄教202512 


关于印发2025年黄岩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2025年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委教育领导小组和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2025523日 



2025年黄岩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学校立足学区招生民办学校立足审批地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儿童就近免试入学规定。

(二)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同步报名时,公办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类并限报一所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报名。

(三)坚持按计划招生。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局根据学校的审批规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和当地儿童入学需求等因素下达各校的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                                   

(四)坚持公开公平。区教育局提前公布招生信息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公布新生录取信息。民办学校和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第一批招生若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东城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除外)以儿童的户籍为主要依据实施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儿童入学招生批次和办法如下:

(一)第一批:具有黄岩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第一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特殊户籍,本意见中的特殊户籍特指未登记在入学有效房产所在社区(村)的户籍,包括登记在集体户登记在租赁房所在社区(村)、挂靠在亲友名下的户籍等)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在学区内,且与监护人学区内户籍(不包括特殊户籍)一致、与入学有效房产一致的。

第二类  儿童户籍(不包括特殊户籍)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在学区内,仅与入学有效房产一致或仅与监护人户籍(不包括特殊户籍)一致的

第三类  儿童特殊户籍于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登记学区内的。

2026年秋季招生开始,公办学校在录取特殊户籍儿童时,20255月31日以前登记学区内的特殊户籍儿童优先。

第四类  儿童特殊户籍于202561日及以后登记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年及以上;或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年及以上的;或儿童监护人系学区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

第五类 儿童特殊户籍于202561日及以后登记在学区内,且不属于第四类情形的。

学校按类别依次录取,若前一类录取后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类招生。若同一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时,根据儿童少年学区内户籍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其中第四类、第五类录取从2026年秋季招生时开始实行。

儿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无法入学的,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意愿在学区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包括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中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其中具有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户籍的儿童,也可由监护人重新报名,参加文渊学校招生学区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内无法统筹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参考监护人意愿在邻近乡镇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间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则凭具备的入学条件向其学校报名其中儿童户籍未在有效时限内登记的,可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可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

(二)第二批: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由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通知监护人向有关学校报名,有关学校予以录取。

(三)第三批:两批招生并落实“长幼随学”服务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5年及以上入学有效房产的儿童。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儿童监护人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就近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安排在相关学校本批次招生之后),其中区实验小学本批次招生未被录取的儿童,分流至其联盟学校—樊川书院教育集团入学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小学本批次招生未被录取的儿童,可根据监护人意愿和文渊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分流到文渊学校入学。如监护人不服从分流的,则该儿童凭相应的入学条件向其他学校报名。

(四)第四批:前三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入学有效房产但登记时间未达到5年的。

2.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年及以上的

3.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年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登记入学有效房产时间和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比对入学有效房产、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时,登记入学有效房产的时间按3倍计算。

(五)第五批:前四批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州市区户籍人员子女:

1.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有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的;

2.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学校以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六)第六批:东城、西城和北城统筹招生。前五批招生后,区教育局公布东城、西城北城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空余学位数。具备东城、西城街道学校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学校录取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有空余学位的东城、西城街道学校报名。具备城街道小学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条件,但未被原学区小学录取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向有空余学位的北城街道其他小学报名

学校先录取具备第四批招生条件的儿童再录取符合第五批招生条件的儿童。同类录取时,分别参照第四批、第五批的录取办法。

(七)第七批:东城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招生。具体办法见2025东城镇东小学和西城永宁小学招生办法》(附件2

(八)第八批:招收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见《2025年黄岩区随迁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附件3)。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黄岩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九峰学校,在黄岩区范围内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台州文武学校,在优先满足黄岩区入学需求后,面向台州市区招生。

(二)报名对象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

4.经商务工类。台州户籍儿童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非台州户籍儿童填报民办学校,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在当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商执照四项中具备一项即可)

(三)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1.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同步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有关民办学校报名。

2)审核:报名截止后,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招生报名对象。

3)录取:

直升生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对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有意愿直升其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其初中部可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直升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政策生录取: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与当地村居签订村民(居民)子女入学协议的,按协议约定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优先予以录取。

按计划录取:民办学校在招收直升生、政策生后,在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中录取并及时告知监护人。若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2.民办学校补招

1)区内补招:民办学校如首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

未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报名参加民办学校补招在完成资格审核后民办学校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2)全市补招:民办学校如经区内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提出全市补招申请,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全市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未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重新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全市补招。在主管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后,相关民办学校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黄岩区文渊学校和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办法

2025年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黄岩区文渊学校招生办法分别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面向台州市区按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该校在黄岩区按照以下批次顺序实施招生,前一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

(一)第一批:招收具有黄岩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收监护人在黄岩具有入学有效房产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第三批:招收监护人在黄岩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相应批次招生资格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录取。同一批次录取时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五、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见附件7

六、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黄岩区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试行)》见附件8。

七、报名注意事项

(一)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统一发布平台“黄岩微教育”公众号—“永宁优教”—“入学通”请监护人密切关注“入学通”。

(二)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网上招生。儿童参加招生的,需由监护人根据报名指南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在手机APP“浙里办”中搜索“学在台州”进入,点击首页“入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指南另行发布。

报名时,监护人须填写报名承诺书同一批次招生时,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类报名并限报一所。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将锁定不能更改。学校要加强对报名信息的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告知家长更正或改报。

儿童监护人须根据黄岩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具备条件的学校报名,除到户籍地学区学校入学外,以其他方式入学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学校相应批次的报名、入学资格。招生日程安排另行发布。

(四)未被民办学校和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第一批录取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具备相应条件的其他公办学校报名参加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已被前述学校和其他公办学校录取的儿童,不得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已正式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区内其他学校。

(五)今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已全部申请终止办学,公办学校100%供给随迁子女学位。随迁子女根据《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到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六)黄岩区文渊学校小学毕业生(特指原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在校生,不含新招收和新转入的学生)升学按照《黄岩区睿达实验学校终止办学协助处置方案》执行

七)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直升该校初中部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初中报名。自愿放弃直升该校初中部机会,可根据其具备的条件参加公办初中招生,若其具备区实验中学招生资格,可报名参加区实验中学招生。招生计划参照区实验中学招生时,东城街道公办小学有效报名数与计划数之比同比核定(计算时实行四舍五入),由区教育局追加。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切实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9。

(九)公办学校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按核定收费标准经公示后收费。我区新生报名、录取均通过招生平台进行,监护人要谨防不法分子以“提供招生名额”“介绍招生入学”等名义实施的招生诈骗行为。

八、其他事项

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为录的学生注册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的录取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招收不符合报名资格学生(含不足龄儿童)的,不予注册学籍。

)学校要按照《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编班工作指导意见》(黄教普﹝2024﹞9 号)进行均衡编班,编班方案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在录取过程中若发现民办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出来的学位由区教育局锁定,三年内不再使用。

四)各小学要积极与乡镇街道联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当地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残疾儿童鉴定工作须在入学前做好)全部入学。儿童因故需延缓入学的,监护人须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及相关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将延缓入学申请表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区教育局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后,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五)学校入学报名时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不得采集监护人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不得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优化入学服务。区教育局公布局本级、各乡镇街道和学校招生热线,为监护人提供入学答疑服务。报名开始后,各校要设立报名服务点,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监护人提供帮助。

(三)严肃招生纪律。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定 之外,进行提前宣传、提前预招、跨地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掐尖招生、招收借读生、招收不足龄学生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宣传资料事先须交区教育局审核,不得出现歧视性条款,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区教育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并严肃追责。民办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生的,超额招收的学生予以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等量核减下一学年的招生计划。

监护人和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个人入学信息弄虚作假的,则儿童回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分流的户籍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发现企业提供材料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1.特定词语解释和特别说明

     2.2025东城镇东小学和西城永宁小学招生办法

3.2025年黄岩区随迁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

4.2025年黄岩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5.2025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6.2025年黄岩区文渊学校招生办法

7.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8.黄岩区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试行)

9.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特定词语解释和特别说明

 

一、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本意见中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分别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二、台州市区:指台州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

三、儿童:本意见中的儿童指小学、初中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即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入学适龄少年即当年的小学毕业生

四、电脑派位:本意见中的电脑派位指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五、入学有效房产

一)房产与房产证。本意见中的房产指住宅类不动产,房产证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证。

)房产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视为入学有效房产

1.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取得房产证

2.所有权人为入学儿童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或入学儿童本人,共有权人中不得有入学儿童本人及其兄弟姐妹、监护人、监护人父母及祖父母外的其他人员

城区经联社社员(以儿童入学上一年经联社的集体分红名册为准,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本人、子女、孙子女,自动视为其具有经联社所在学区学校的入学有效房产。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房产,可同等作为入学有效房产:

1.所有权人为入学儿童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房产:

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取得房产证

房产共有权人中至少有入学儿童本人、父母中的一人,且共有权人中无入学儿童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入学儿童及其兄弟姐妹外的其他人员

2.所有权人为入学儿童外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房产:

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取得房产证

房产共有权人中至少有入学儿童本人、父母中的一人,且共有权人中无入学儿童曾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入学儿童及其兄弟姐妹外的其他人员

3.学区内政府性拆迁的拆迁户,在未完成拆迁安置前,已拆除的原入学有效房产(以原房产证为凭),可作为原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的入学有效房产。

六、户籍、房产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一致,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有效房产在同一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视为户籍、房产一致。

七、重新报名:线上报名采取“一次填报,多次报名”的办法,“一次填报”即儿童监护人通过报名平台填报的报名基本信息在各个批次招生时均有效,无需重复填报“多次报名”即儿童如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或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未被录取,则监护人需登录报名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其他公办学校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报名参加其它公办学校前一批次招生未被录取,则监护人需登录报名平台根据具备的招生条件,重新向其他学校报名。

八、特别说明:

儿童户籍、监护人户籍、房产证、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居住信息)、积分卡、基本养老保险、工商执照、劳动合同等入学凭证的登记(办理)的有效截止时间,均为儿童入学当年的5月31日(特别注明有效截止时间的除外),逾期的不作为儿童当年入学的凭证。取得上述入学凭证的时间均从登记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房产证出现变更的,换证时权利人无变化的,时间连续计算

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地以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中的居住地为准,居住时间如中断的,从最近一次登记的时间算起。随迁子女监护人工作地以监护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工商执照注册地、从业单位所在地为准。随迁子女监护双方都有积分的,不累加,就高列入排序;遇监护人积分相同,比对另一个监护人积分,另一个监护人积分高者排序在先。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时间从补缴之日算起,中断的从最近一段开始缴纳之日算起。

 

 

附件2

2025东城镇东小学和西城永宁小学

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秋季,东城镇东小学简称“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简称“永宁小学”)重点招收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入学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5年秋季,镇东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4个班、176人;永宁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3个班、132人。

二、招生类别

(一)第一: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规上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随迁子女

监护人被企业任命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满3个月且与企业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满3个月,企业为监护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

入学凭证为企业任命文件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二)第二:招收学校所在街道符合以下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

监护人与企业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满3个月企业按规定为监护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

入学凭证为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三)第三:招收其他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随迁子女。

报名条件和入学凭证同第二

(四)第四:招收符合条件的台州市区户人员子女

符合《黄岩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第五批招生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台州市区户人员子女。

入学凭证为工商执照,或者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第五:招收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见《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儿童可由监护人向镇东小学或永宁小学报名同时符合两所学校招生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所报名

二)录取

两校均按照类别的先后次序实施招生,前一类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启动下一类招生。

同一类录取时,其中第一类至第三类根据监护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第四类根据监护人办理工商执照或基本养老保险的先后顺序录取;第五类按照《黄岩区随迁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规定的办法录取。

(三)重新报名

报名参加镇东小学或永宁小学招生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可根据《黄岩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名参加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小学招生。

四、相关说明

(一)规上企业以区经科局提供的上一年度规上企业名单为准。

(二)企业任职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计算到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三)企业要对提供的任职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任职文件失实的,三年内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3

2025年黄岩区随迁子女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对象

户籍登记在台州市区(指黄岩、椒江、路桥、台州湾新区)以外,因监护人在黄岩务工、经商等,需在黄岩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

二、入学依据

监护人在黄岩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以及办理的积分,是其随迁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入学的主要依据。

随迁子女监护人需及时凭租房协议或劳合同到当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登记居住信息,并在登记居住信息满6个月后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监护人应当根据《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31号),到当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领积分卡、办理积分。

三、入学办法

(一)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入学

1.入学类型

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根据监护人在黄岩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和办理积分情况,按以下类别顺序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1)第一类:招收监护人居住地(监护人居住地指《浙江省居住证》和登记居住信息中的居住地,下同)在本学区内且已办理了积分的随迁子女入学。

2)第二类:招收监护人虽未办理积分,但已于入学报名前(以《黄岩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的报名日期为准,下同),在黄岩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或者登记居住信息,且居住地在本学区内的随迁子女入学

3)第三类:招收监护人居住地在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且已办理积分,以及监护人虽未办理积分,但已于入学当年报名前在黄岩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或者登记居住信息,且居住地在学校所在乡镇街道的随迁子女入学。

4)第四类:招收监护人居住地在黄岩区且已办理积分,以及监护人暂未办理积分,但已于入学当年报名前,在黄岩办理了《浙江省居住证》或者登记居住信息,且居住地在黄岩区的随迁子女入学。

2.报名

每一类招生前,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相应类别的招生。

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积分卡,为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学校相应类别的招生。若报名参加前一类招生未被录取,可重新报名参加后一类招生。

3.录取

第一类招生时,学校按照监护人的积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第二类至第四类招生时,每类均先按照监护人的积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再按照监护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居住信息的先后顺序录取。

(二)其他随迁子女入学

公办学校如有空余学位,招收不具备“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其他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录取办法如下:

1.报名

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启动其他随迁子女招生。

监护人凭相关入学凭证,为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学校招生。

2.录取

公办学校按照先招收监护人在黄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商执照的随迁子女、招收监护人在黄岩有其它从业证明的随迁子女、最后招收其他随迁子女的顺序录取。同一类别按照办理相关入学凭证的先后顺序录取。

该轮招生后,如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区教育局视情公布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启动其他随迁子女第二轮招生,报名、录取办法同其他随迁子女第一轮招生

四、其他事项

(一)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含随迁子女招生)相关信息通过“黄岩微教育”公众号“永宁优教”—“入学通”发布请监护人密切关注入学通

(二)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见《黄岩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和相关公告。随迁子女须根据自身具备的入学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各类招生报名,逾期视为自行放弃相应类别的招生报名资格。

(三)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一律线上进行。报名时,监护人要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入学凭证。如入学凭证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类(该轮)报名、录取资格。

(四)“居住证+积分”入学每一类别招生、其他随迁子女每轮招生时,每类(每轮)如随迁子女同时符合多所学校报名资格的,只能选择其中的1所报名,否则取消该类(该轮)报名、录取资格。

(五)“居住证+积分”入学时,如随迁子女监护双方都有积分的,不累加,就高列入排序;遇监护人积分相同,比对另一个监护人积分,另一个监护人积分高者排序在先。

(六)东城镇东小学、西城永宁小学在招收规上企业产业工人子女入学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具体办法见《2025年黄岩区东城镇东小学和西城永宁小学招生办法》。监护人可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前述两校的招生。

(七)报名参加公办学校各类别招生均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可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在全区公办学校间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4

2025年黄岩区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文件和黄岩区政府2006年第39次区长办公会议、2017年第1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人数

黄岩区实验中学(以下简称“实验中学”)2025年面向原招生区域共招收七年级新生12班、540人(含本校在编教职工子女3人和土地征用协议生6人)。

二、招生范围与比例

实验中学在招收本校在编教职工子女和土地征用协议生后,面向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以下简称“四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按东城街道60%、西城街道30%、北城街道6%、南城街道4%的比例分配指标(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后如少于或多于指标总数,根据小数大小加扣)实施招生。

四街道根据区域内公办小学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数对招生指标进行二次分配(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后如少于或多于指标总数,根据小数大小加扣)。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资格

具有黄岩户籍,学籍在六年级开学初及以前转入四街道公办小学,且学籍转入后至目前在四街道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区实验中学招生报名。

四、招生办法

(一)具备报名资格学生审核、公示。四街道公办小学对学籍在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对照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本校公示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

(二)报名。具备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的学生,由监护人自愿报名参加实验中学招生。

实验中学招生与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其他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初中部第一批招生同步报名。同步报名时,只能选报1所。

(三)报名资格审核。区教育局会同实验中学、四街道公办小学对报名参加实验中学招生的学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四)电脑派位录取。区教育局根据四街道小学的实验中学招生分配指标,逐校在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中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五)录取名单公示。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示实验中学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名单。

五、其他事项

)区实验中学招生具体时间到时请参阅《黄岩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具备实验中学招生报名资格的招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实验中学报名和入学资格。

)区实验中学与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第一批和民办学校同步组织电脑派位,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实验中学录取学生名单。

已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转报其他公办、民办初中。未被实验中学录取的学生,根据其具备的报名条件,由监护人重新报名,参加其他公办初中(不包括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或参加民办学校补招。

 


附件5

2025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文件及《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治理规范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人数

2025年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小学部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8班、320人;初中部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14班、630(含小学部直升生)

二、招生办法

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面向全区分批次招收符合相应条件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一)小学部招生办法

1.提前批:有意愿到该校入学的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以及签有入学协议的儿童,在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委人才办完成资格审核后,由区教育局通知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予以录取。

2.第一批:具有黄岩户籍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3.第二批:如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黄岩具有入学有效房产的儿童,以及监护人在黄岩经商务工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办理营业执照满1年的台州市区户籍(不含黄岩区户籍)儿童。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4.第三批:如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黄岩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二)初中部招生办法

1.提前批: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可申请直升该校初中部。学校在完成直升生资格审核后,通知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予以录取。有意愿到该校入学的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以及签有入学协议的儿童,在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委人才办完成资格审核后,由区教育局通知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予以录取。

2.第一批:具有黄岩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3.第二批:如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黄岩具有入学有效房产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监护人在黄岩经商务工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办理营业执照满1年的台州市区户籍(不含黄岩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4.第三批:如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黄岩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三、注意事项

)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招生时间请参阅《黄岩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具备该校报名资格但在规定时间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入学资格。

)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第一批招生与区实验中学、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第一批招生同步报名,每名儿童只能选报1所。

)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与区实验中学、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文渊学校第一批和民办学校同步组织电脑派位,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公录取学生名单。

)已被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录取(含直升生录取)的儿童,不得再转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根据其具备的报名条件,由监护人重新报名,参加区内其他公办学校(不包括区实验中学镇海中学台州分校)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或参加民办学校补招。

 


附件6

2025年黄岩区文渊学校招生办法

 

黄岩区文渊学校(小学)今年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根据上级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人数

2025年台州市黄岩区文渊学校(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班、176人(含本校教师子女5人)。

二、招生办法

文渊学校分批次招收符合相应条件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如下

(一)提前批有意愿到该校入学的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委人才办完成资格审核后,由区教育局通知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予以录取。

(二)第一批:有东城、西城街道户籍的儿童,可直接报名参加批次招生也可在报名参加公办学校第一批招生未被录取后,由监护人重新报名参加文渊学校招生。

符合本批次招生资格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三)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并落实“长幼随学”服务后空余学位优先用于分流报名参加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小学第三批次(监护人在学区内有5年及以上入学有效房产)招生未被录取的儿童。

分流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录取,分流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分流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根据监护人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四)第三批:前期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监护人在东城、西城具有入学有效房产(办理房产证未满5年)的儿童入学。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根据监护人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五)第四批:前期招生后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东城、西城街道经商,领有工商执照一年及以上的;

2.儿童有台州市区户籍,监护人在东城、西城街道务工,与用人单位签有合法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的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根据办理工商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六)第五批: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

监护人在黄岩经商、务工,已于儿童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黄岩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中的居住地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且已申领积分卡。

符合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向该校报名。学校根据监护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三、注意事项

(一)文渊学校报名、招生信息在“黄岩微教育”——“永宁优教”——“入学通”专栏发布。

(二)文渊学校招生时间请参阅《黄岩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具备该校报名资格但在规定时间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入学资格。

(三)文渊学校第一批招生与其他公办小学、民办小学第一批招生同步报名,儿童只能选报1所。

(四)文渊学校如需电脑派位,与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民办学校同步组织,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文渊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五)已被文渊学校录取的儿童,不得再转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根据其具备的报名条件,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平台重新报名,参加区内其他公办小学(不含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原有批次(含第一批)招生或参加民办学校补招。

 

 

附件7

黄岩区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保障残疾儿童入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视力障碍儿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

二、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82424582)就读

三、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及生活能够自理的其他残疾儿童到本学区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本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

四、生活能够部分自理,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凭残疾证到黄岩区悦成学校原黄岩区启智学校)就读。

五、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在校就读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和其他残疾儿童,须凭残疾证到启智学校报名并注册学籍。注册学籍后,由启智学校会同户籍地学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附件8

黄岩区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体〔2023〕6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区和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5号)精神,结合黄岩区创建浙江省足球重点发展试点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我区被列为浙江省校园足球基地学校的中小学,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特长生(足球苗子,以下统称特长生)。省级及以上足球特色学校(以下与浙江省校园足球基地学校统称基地学校),经省级审核通过后,也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特长生。

当年是否招收足球特长生,由有关学校自行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招生计划

初中段基地学校在起始年级招收足球特长生;小学段基地学校原则上在三年级招收足球特长生,确有必要可以向区教育局申请在起始年级招收。

当年招收足球特长生的基地学校,应在4月底前向区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每年小学5人以内,初中8人以内,男女生比例由学校自行控制

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计入基地学校招生总计划数。基地学校在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内招收足球特长生。

三、招生范围

初中段基地学校可面向全区招收足球特长生。小学段基地学校面向一定片区招收足球特长生,招生片区由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四、招生对象

足球特长生的招生对象为:

(一)户籍类:户籍在足球特长生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二)学籍类:招生之前学籍在足球特长生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三)房产类:招生之前监护人有入学有效房产在足球特长生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四)经商务工类:招生之前监护人在足球特长生招生范围内经商、务工,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或领有营业执照满6个月的学生;

(五)运动员类:已成为黄岩注册足球运动员的学生。

五、招生流程

足球特长生招生以基地学校为主体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基地学校制定足球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明确招生工作小组、招生计划(含总计划和各位置人员计划)、报名条件与办法、术科测试方案、认定录取办法等相关内容,在报区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基地学校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招生工作小组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资格不符的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三)组织术科测试。基地学校按照术科测试方案,组织足球专项术科测试。

术科测试评委由学校聘任,在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由5人组成,校外评委的比例应占50%以上。在术科测试之前,评委名单应严格保密。

(四)确定录取初步名单。基地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提前公布的录取认定办法,结合术科测试成绩,合成录取认定总成绩,并据此产生足球特长生录取初步名单,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参加足球特长生招生,但根据当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被学校正常录取的学区内学生不占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空缺的招生指标可由基地学校按录取认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

(六)报审并录取。基地学校将学生术科测试评分表与评分汇总表、录取认定表、录取初步名单等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定后,正式录取学生,并办理学籍注册(转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为保持术科测试和录取认定的相对一致性,区教育局制定《黄岩区中小学足球特长生(苗子)招生术科测试操作细则》《黄岩区中小学足球特长生(苗子)招生录取认定办法》,基地学校可结合实际执行。

(二)为保障足球特长生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术科测试和认定录取时,基地学校应邀请区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当地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家长委员会代表等参与监督。

(三)足球特长生招生群众关注度高,各基地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规范操作,严禁暗箱操作、人情招生。如发现在足球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9

黄岩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

实施细则(试行)

 

持国优化育政策解决子女在不同学校就读监护人带来的接送难题,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精神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实施细则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儿童报名参加公办学校(本细则中的公办学校除特别指明外,均包括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若其监护人在该校学区内有入学有效房产,且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该校在第二批次招生后有空余学位,可优先予以录取。

二、双(多)胞胎儿童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或区实验中学、北师大台州实验学校、文渊学校、镇海中学台州分校招生,如需进行电脑派位的,允许将双(多)胞胎儿童并号进行电脑派位。监护人有意愿让双(多)胞胎子女进行并号电脑派位的,报名时,前述学校限报1所。

三、多子女家庭儿童如区内同学段 跨校就读,或同学段跨县域就读的,允许其转入其兄(姐)或弟(妹)就读的户籍地公办学区学校,或者转入兄(姐)或弟(妹)就读的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多子女家庭儿童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转入其兄(姐)或弟(妹)就读的同学段公办学校。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四、多子女家庭儿童如其兄(姐)或弟(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且民办学校有学位空余的,允许其转入同学段民办学校。如要求转入的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随机、公平的方式录取。除此之外,民办学校不得以“长幼随学”名义转入学生。

五、“长幼随学”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如监护人有意愿让子女实行“长幼随学”的,需填写“长幼随学”申请表并向有关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校、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有关学校予以办理转学手续。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各乡镇(街道),林峰副书记,李友斌常委。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55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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