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2/2025-03057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申报指南】黄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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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黄农【2025】57号),若补贴政策调整,以当年政策文件为准。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且自己种植粮食作物或出租给种粮大户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民。补贴资金按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计算,不包括果园等经济作物套种粮食面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补贴对象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截止前据实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并承诺对种植真实性负责。 (二)核查和公示:各有关单位在接受材料、出具证明时,必须按照要求仔细核对、认真检查,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踏看,开展公示、接受监督。 1.村委会和驻村干部:(1)接受申报时,查看申报对象的户主身份和耕地面积等相关材料。(2)接受申报后,要组织人员对耕地保护补贴面积及种植情况进行现场核实。(3)材料上报前要将该申报登记表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村民相对集中、醒目且利于保留的一处或多处,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4)经核实且公示无误的由驻村干部和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各乡、镇(街道),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对上报的来源、身份信息、面积等真实性负责。 2.乡、镇(街道):(1)接受村级上交的申报登记表时,必须核实相关手续,检查申报材料,手续不规范、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2)接受材料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逐村进行核实,通过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调查等方式,重点核查政策是否落实到位、补贴范围是否合规,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是否准确等。(3)要对各村的公示期限、地点和内容进行监督,并拍照留档保存(以数码照片形式在电脑保存)。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清册资料、基础数据补正资料、公示照片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律整理装订成册,由各乡、镇(街道)存档。经核实、公示无误的,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在黄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面积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对上报的来源、身份信息、面积等真实性负责。(4)公示期间有举报的,要及时督促行政村重新调查核实,行政村调查核实不到位的,由乡、镇(街道)组织调查核实。 四、加强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管理 1.区农业农村局接收到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后,检查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符合要求的给予接收,并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村委会提供的台账等进行抽查,确保中央资金落到实处。 2.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厅下达的本年度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全区核定的补贴面积确定每亩补贴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商定资金分配,并在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jhy.gov.cn/)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联合区财政局出台资金发放文件; 3.为确保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在5月15日前将《黄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统计清册》(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照片(附件2需加盖公章)和《黄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面积汇总表》(附件3需加盖公章)交给区农业农村局;6月10日前乡镇(街道)负责将发放名单导入“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通过平台直接发放到户。各乡、镇(街道)于7月31日前将通过纠错补发后仍然无法发放的农户,填报《黄岩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未发分户清册》(附件4)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各归属乡、镇(街道)分村公示后,最终无法发放的资金统一上缴国库。
联系人:童泓瑜 联系电话:13957611565 罗寒晔 联系电话:1365679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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