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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开依据 | 事项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形式 | 备注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2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3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 3.《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情况;不能雷同;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例如:图文结合) | 1月31日前公布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图片 | |
4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介绍 | 机构概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公开本单位机构职能、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5 | 领导信息 | 公开本单位负责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分管范围、简历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图片 | |
6 | 内设机构 | 公开各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7 | 管理机构(下属单位) | 公开各下属单位的职责、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不一致的需注明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8 | 法规文件 | 本级政府文件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4号)3.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部门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9 | 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政策与对应文件实现关联;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 | 与文件同步发布,做好相互关联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图片、视频 | |
10 | 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11 | 工作信息 | 政府重点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公布乡镇街道本级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进行进展落实情况通报;重点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或通报。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12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计划总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本乡镇当前工作的计划或规划、农业统计年报、经济统计年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13 | 建议提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发布区两会及本级乡镇两会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14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 部门预决算报告、报表;政府预决算调整的决定或批复;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说明(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表格 | |
“三公”经费预决算 | 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报告、报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公务接待费决算、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预算金额和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费批次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对于增减变化较大的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表格 | |
15 | 应急管理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要素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录),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16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 | 公开农业农村政策,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涉及筹资筹劳相关工作,社会救助信息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表格 | |
17 | 通知公告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 其他通知公告,人事任免文件,职称资格相关信息,招考公告及职位、成绩、体检、入围名单、公示与录取结果等,干部选拔等其他相关考试信息,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信息,审计报告及整改公告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18 | 村务公开 |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 | 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联动:①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②优化公开方式,如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③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失地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19 | 重大行政预决算 | 意见征集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 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提出意见的方式、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通过听证座谈、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意见征集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意见反馈 | 公布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议定事项 | 公布决策事项内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20 | | 回应关切 | 新闻发布会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新闻发布要有发布主题、发言人、发布实录稿、现场图片等要素;通过在线访谈、答记者问、新闻通气会、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进行发布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热点回应 | 对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进行回应(可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需要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回应) |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21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指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受理程序、收费标准)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依申请公开流程 | | 依申请公开流程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依申请网上申请 | | 依申请网上申请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结果公开查询 | | 结果公开查询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
申请表格下载 | | 申请表格下载 | 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等线上线下渠道 | 文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