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30/2025-0245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岩区江北二期A、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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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黄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黄岩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途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黄岩区江北二期A、B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规划红线,南至祺祥街,西至大桥路,北至九龙街(详见附件1)。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为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做地单位为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项目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通告。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附件: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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