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7/2025-0235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部门)2025 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3-24 11:20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pdf

      台州市黄岩区水利局2025年单位预算.pdf

      台州市黄岩区永宁江事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pdf

      台州市黄岩区西江所2025年单位预算.pdf

      台州市黄岩区水文站2025年单位预算.pdf

      台州市黄岩区基层水利所2025年单位预算.pdf

      台州市黄岩区秀岭与佛岭水库事务所2025年单位预算(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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