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74/2025-0200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黄人社工伤认定[2025]19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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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台州市黄岩达达五金厂。 受伤害职工:郎万仙、女、1982年2月25日出生,工种:车床操作工,身份证号码:530*************4X。 郎万仙以其在台州市黄岩达达五金厂工作时受伤为由,于2025年1月15日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5年1月17日予以受理,现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根据仲裁裁决书,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9日郎万仙与台州市黄岩达达五金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1月9日因工作致右手骨折,后至黄岩区中医院治疗,经诊断郎万仙右手环指末节指骨骨折伴部分骨质缺损,右手中指末节指骨骨折。 郎万仙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五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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