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7/2025-164689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黄岩区曝光2025年第四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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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事关职工生命、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的民生大事,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浙应急执法〔2024〕27号)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第四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吴某甲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16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的移送线索进行核实,发现吴某甲向青岛蓝色记忆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乙购买了一氧化二氮(笑气)后进行销售,吴某甲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并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浙应急〔2024〕172 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中“二、危险化学品类”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处罚档次(第一档)和裁量幅度的规定,2025年10月17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吴某甲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2.青岛蓝色记忆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2025年9月1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移送的线索进行核实,发现青岛蓝色记忆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黄岩区平田乡进行一氧化二氮(笑气)分装(从40升钢瓶灌装到3.3升的钢瓶内)后销售,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方式是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该公司改变了经营方式后未重新申请,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并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浙应急〔2024〕172 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中“二、危险化学品类”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处罚档次(第一档)和裁量幅度的规定,2025年10月2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青岛蓝色记忆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没收违法财物包括一氧化二氮(3.3升钢瓶)5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的行政处罚。 3.田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台州市交管直属二大队三中队进行线索核查,该单位内停放着一辆车牌号为闽J•XXXXX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该车所有人为福鼎安运达运输有限公司。根据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移送的证据,该车辆实际控制人田某某存在销售柴油的行为,田某某无经营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并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浙应急〔2024〕172 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中“二、危险化学品类”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处罚档次(第一档)和裁量幅度的规定,2025年10月1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田某某: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壹拾柒元整(¥14,617.00)的行政处罚。 4.谢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19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院桥派出所进行核查,该单位内停放着一辆车牌号为闽B•XXXXX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该车所有人为福建省某物流有限公司。谢某某无经营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并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浙应急〔2024〕172 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中“二、危险化学品类”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处罚档次(第一档)和裁量幅度的规定,2025年9月2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谢某某: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柒佰叁拾玖元整(¥2,739.00);3、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5.台州市黄岩亨宇燃料油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8日下午,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的某一加油点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加油点为台州市黄岩亨宇燃料油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所有。该公司通过该加油点依据《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向附近物流公司的货运车辆提供柴油。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方式是批发无仓储票据经营,该公司改变了经营方式,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12月4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伍拾伍元叁角壹分(¥27,855.31);3、没收涉案柴油的行政处罚。 6.浙江精进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5年8月1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精进药业有限公司火灾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询问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但存在未分析出RTO前风机存在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问题。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并根据浙江省应急 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浙应急〔2024〕 172 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中“一、综合类”第五十二条的处罚档次(第三档)和裁量幅度规定的规定,2025年10月2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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