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4/2025-163877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普教科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黄岩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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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一、优待依据 1.《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2.《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 号) 二、优待对象 (一)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二)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三)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四)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三、优待办法 前述教育优待对象,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黄岩区的,由黄岩区教育局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居住地(以入学有效房产为所在地为依据)、工作地(以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依据),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办理流程 1.4月30日前,监护人填写《黄岩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向黄岩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 2.黄岩区公安分局审核《申请表》(审核通过的盖章确认)。 3.5月31日前,黄岩区公安分局汇总《申请表》,提交给黄岩区教育局。 4.黄岩区教育局根据优待对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
附件 黄岩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申请表
备注:1.入学儿童居住地房产是其监护人持有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入学儿童居住地是租的或是亲戚的房产,也需提供依据。 3.本表由家长拍照留存,缓学期满入学报名时须通过入学平台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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