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4/2025-163873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普教科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黄岩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优待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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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优待办法
一、优待依据 1.《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2.《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 二、优待对象 (一)烈士子女。 (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三)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四)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三、优待办法 前述入学优待对象,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黄岩区的,由黄岩区教育局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居住地(以入学有效房产为所在地为依据)、工作地(以工作单位的在地为依据),就近优先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小学、初中和幼儿园入学。 四、办理程序
1.4月30日前,监护人填写《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向黄岩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申请。 2.黄岩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申请表》(审核通过的盖章确认)。 3.5月31日前,黄岩区消防救援大队汇总《申请表》,提交给黄岩区教育局。 4.黄岩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
附件: 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备注:1.入学儿童常住地房产是其亲属所有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并说明关系。 2.入学儿童常住地房产是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 3.本表由家长拍照留存,入学报名时须通过入学平台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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