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4/2025-16387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普教科 成文日期: 2025-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2025-11-18 16:09   来源: 普教科 字体:


黄岩区中小学学生

休学、复学、转学办理流程

 

一、休学与复学

(一)相关规定

1.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复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当责令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1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当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除意外身体伤病等不可抗因素外,初中、高中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休学办理流程

1.监护人提出申请。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由监护人填写《台州市黄岩区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休学申请表》),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或其它有效证明,向就读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2.班主任与学校审核。班主任、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休学申请表》(审核通过的分别签字、盖章确认)。

3.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管理员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报送学生休学申请信息。

4.区教育局核准。区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核准休学申请。

5.学生休学。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学生开始休学。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当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

(三)复学办理流程

1.监护人提出复学申请。核准的休学期满后,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如因传染病等原因休学后复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治愈或者可以正常学习的认定意见。

2.学校审核。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根据《休学申请表》和提供的相关证明,作出是否同意复学的决定,明确复学时间。

3.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①学校教务部门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年级相应班级就读(一般为学生休学时的就读年级,班级由学校根据插班规则安排);

学籍管理员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报送学生复学申请,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转学

(一)相关规定

1.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第十五条: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

2.《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第二十条:

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工作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转学,办理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同一片内不得转学;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

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同一个招生区域内,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由双方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高二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三年制专业,并应当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由转入学校及时办理转接。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学籍。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籍系统中的转学,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初2周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3.《黄岩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程》(黄教普〔2024〕16号)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学生因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可以申请转学到有学余学位的户籍地学区学校,如户籍地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户籍地邻近学校就读。学生因监护人工作地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的,可以申请转学到有空余学位的工作地学区学校,如工作地学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工作地邻近学校就读。

家庭户籍迁移是指学生本人户籍及其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户籍的共同迁移;户籍迁移不包括户籍在同一乡镇街道内的迁移和东城街道、西城街道之间的迁移。监护人工作地迁移指监护人工作地发生跨乡镇街道迁移(不包括东城街道、西城街道之间的迁移),以机关事业单位的调令或原工作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为凭据;实际居住地迁移指学生家庭居住地发生跨乡镇街道迁移(不包括东城街道、西城街道之间的迁移),一般以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证为凭据。

第二款  无空余学位(学位按小学45人/班控制,初中按50人/班控制)的学校,不得安排转入学生。若当年提出转学申请的学生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的,学校参照黄岩区现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录取办法录取转学生。

第三款  实行多校划片(双学区)的,同一片(学区)内学校间不得转学。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公办学校(不包括未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的相应年级),如有空余学位,可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安排转入学生。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不包括未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的相应年级),不得安排转入学生。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转学。

第四款  原则上,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五款  学生区内转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再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准予转学,办理学籍异动。

学生跨区转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再报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准予转学,办理学籍异动。

学生转学应在学期开学之前报请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和双方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以便开学后能尽快办理转学手续,保障学生如期入学。

第六款  转学手续通过学籍系统办理,办理时间原则上设定为学期开学1个月内,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主管教育局应当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

第七款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学校就读的,其学籍由转入学校及时办理转接。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学籍。

第八款  随迁子女转学按黄岩区现行随迁子女转学办法办理,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转学,转入学校应通知随迁子女监护人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款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指借读生,不包括已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双方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正在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二)办理流程

1.监护人提出申请。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前1个月内,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分别向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因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申请转学的,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交学校)、监护人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原件检验,复印件1份交学校)。

学生因监护人工作地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申请转学的,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交学校)、工作证明(原件1份交学校)、监护人社会保险证明(原件1份交学校)、监护人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原件检验,复印件1份交学校)。

随迁子女申请转学的,需提供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核验,复印件1份交学校)、工作证明(原件1份交学校)、《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居住信息(原件检验,复印件1份交学校)。

2.学校审核。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审核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作出是否允许转学的决定。

3.网上办理转学。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同意转学的,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发起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与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4.学生就学。完成转学手续后,转入学校教务部门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年级相应班级就读(不允许休学、跳级和留级,班级由学校根据插班规则安排)。

 

附件:台州市黄岩区中小学生休学申请表.doc(点击此处可下载表格)

 

 

 

 

 

 

 

 

 

 

 

附件

台州市黄岩区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就读学校


就读班级


学生身份证号码


学生全国学籍号


休学理由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

意见

   该生于          开始离校,经审核,达到休学标准,同意休学。

                    班主任签名)         

    

学校意见

 

    同意该生休学,休学期从        日起        止,复学时编入   年级继续就学

经办人签名)     学校(盖章):                           

   

教育局

意见


    注:本表一式两份学校休学生家长各一份。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休学务时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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