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86/2025-16341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区汽车内饰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发布日期: 2025-10-21 14:48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10块,其中5块检验样品,另5块备样样品每块样品应制成规定的标准尺寸356mm×100mm,样品厚度为产品厚度,但不超过13㎜。若产品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的标准尺寸,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样品,但要记录具体尺寸:

1.如果产品宽度介于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356mm,在这种情况下样品要尽量做成接近产品的宽度。

2.如果产品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1

燃烧特性

GB 8410-2006 3

GB 7258-2017 11.7.2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4 附则

    本细则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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