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30/2025-00061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部分使用自备水源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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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转发台州市审计局关于企业自备水源未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的函》台综执办便函(2020)19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未缴纳自备水源企业未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进行征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39号)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台州市炎发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报告经现场勘察,该企业所使用的自备水50%蒸发,50%排出(详见附件1)。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该企业实际排水量53171吨,应征收95707.8元污水处理费。 二、浙江精进药业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报告经现场勘察,该企业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安装有在线监测计量设备及污水处理设施,未全部排入污水管网情况属实(详见附件2)。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该企业实际排水量9536.827吨,应征收17166.29元污水处理费。 三、台州群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报告及现场勘察,该企业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安装有在线监测计量设备及污水处理设施,未全部排入污水管网情况属实(详见附件3)。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该企业实际排水量45231.432吨,应征收81416.6元污水处理费。 四、台州市黄岩奥通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环评报告及现场勘察,该企业日常生产使用自备水用于注塑冷却,冷却水采用循环冷却不外排(详见附件4)。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该企业使用的自备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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