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30/2025-0069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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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 台州市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行政许可办件285件,行政处罚立案37起、作出决定书36件,处理投诉举报1077件,新报考执法人员10人(现有执法人员共79人),双随机任务联合抽查完成率100%。行政执法质效不断攀升。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刑衔接”、执法公示等工作全年相关数据及同比变化 1、行政许可。2024年行政许可申请285件,受理285件,不予受理0件。准予许可285件,不予许可0件,2024年度行政许可办件量,同比上升16.3%。 2、行政处罚。2024年我局共承办行政处罚案件37件,结案36件,均适用普通程序,罚款总额为68500元,同比上升100%。 3、行政检查。2024年我局共开展行政检查72次,其中“双随机”检查72次,同比增长9%;专项检查0,即时检查0 次,触发式检查0次。 4、“行刑衔接”。我局2024年度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未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案情。同时,“行刑衔接”反向运行机制保持顺畅,共收到检察建议书0份。 5、执法公示。我局坚持强化事前公开,在门户网上和浙江政务网上公开本机构基本情况、权力事项清单、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情况。坚持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规范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加强事后公开,在浙江政务网上进行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同时为保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准确性,我局倒查近五年处罚结果公开信息,做到及时更正。 三、行政执法工作好的做法 1、推进数字执法工作。实体化运作行政执法协同指挥中心,完成“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贯通。协查协办、联合执法、联合会商、抄告抄送响应率100%,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实现100%,行政处罚赋码率100%。办案系统电子签章使用率,处罚决定书平台出件率,案件文书完整率均100%。 2、加强法制审核工作。我局法律顾问与局法制人员双重把关,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文化执法、科学执法。2024年度,我局行政诉讼无败诉情况,行政复议无被纠错情况。 3、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工作。一是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精神,通过市局“城建法律大讲堂”以及各县、区交流学习等形式,对处罚裁量提出具体要求,避免出现裁量标准不统一、处罚畸轻畸重现象。二是通过案件评查会、案件审核复核等形式,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开展评查,参加多次市局组织的案件评查、抽查等,并对每次评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引以为戒。三是积极收集、整理行政执法裁量典型案例,通过个案裁量指导各执法人员规范处罚裁量工作,提升办案质量。 4、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我局持执法证人员共有79人,已全部录入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统一化管理。杜绝无执法资格人员申请考试、上岗执法现象的发生,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四、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 1、执法基础薄弱。在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中,存在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协同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部门职责不清晰的问题。同时存在法制审核力量薄弱的问题,面对繁琐的日常工作以及高质量的法制审核要求,往往显得力不从心,需要进一步补强。 2、执法能力不足。行政执法人员队伍薄弱,后备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执法手段和经验不适应客观需求。虽然我局每年新增执法人员,但是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熟练,办案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相关工作建议及对策 1、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根据省、市、区工作要求积极深化改革,结合群众的办件反馈,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深化推进并联审批、数据共享、多证合一工作。持续深化审批电子化,实现更多事项的申报、审批无纸化。 2、充实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积极推行以案说法,不断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3、加强沟通,多部门联动执法。针对日常巡查存在的问题,认为需要移送行政执法局处罚的事项及时按照规定依法移送。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执法事项,充分利用“跨部门+双随机”监管平台,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确保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落地。
附件:1.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2.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3.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表 附件 1 2024 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件)
说明: 1.“ 申请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 31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本单位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受理的数量。 3.“准予许可”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准予 许可决定的数量。 4.“不予许可”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本单位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本级或上级机关作出不予 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理由。 5.“撤销许可”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并在备注说明 理由。 6.“审核转报”为行政许可申请经县(市、区)有关部门初审,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由省级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附件2 2024 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件)
说明: 1.“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 12年31日期间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处罚种类”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类别的,分别计入相 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3.“罚没款数额” 以万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行转刑案件数”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 5.“行转刑立案数”为移送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数量。 6.“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为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数量。 7.“被复议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 12年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8.“被诉讼案件数”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 12年31日期间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
附件 3 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次)
说明:行政检查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附件 4 2024 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说明: 1、行政强制数量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2、行政确认、给付、裁决、征收、奖励的数量均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决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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