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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2/2024-15717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24年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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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及审核制度 为建立规范的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搞好中心政务公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外信息发布,现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 中心政务公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审核对信息的发布审核。各科室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办公室人员进行复核,重要内容呈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予以公开,发布的任何信息需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第三条 各科室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上报本部门的信息。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 加强对中心政务公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更新。根据网站栏目内容设置,网站信息要及时更新,栏目相关内容信息由各科室负责报送,办公室负责采集,网站管理员和公众号管理员负责整理发布。 第五条 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由办公室分派给各科室信息采集任务,办公室审查人员进行复核,重要内容呈报局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后方可对外发布。各科室负责的报送内容,本着“谁报送、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六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七条 中心政务公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不得制作和发布下列信息: (一)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涉及个人隐私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024年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公开工作流程 根据《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以区行政服务中心名义发布和拟经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文件牵头起草科室在报送文件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文件初稿。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由办公室会同文件起草科室同步完成解读文件修改。 三、解读文本修改完成后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审定。 四、审定解读文本由办公室送至技术信息科,在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栏并公开。 2024年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包括以区行政服务中心名义发布和拟经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拟稿。 第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在发布前,起草科室应当将草案提交至办公室,并申请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区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除网站、新闻媒体外,还可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意见。 第四条 对依法不得公开或者应急性的事项,起草单位可不公开征求意见,但要予以说明。 第五条 起草科室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除公布草案外,还应附上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内容应当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出台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起草情况及依据等。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六条 对采取书面形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修改意见。 第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科室应当事先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一)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 (二)涉及较强专业性、技术性内容,且有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对该专业性、技术性内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 (三)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规定有关奖励、扶持措施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 (四)可能导致重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大幅增加,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 第八条 专家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咨询论证事项; (二)确定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 (三)向专家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四)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九条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科室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涉及特定团体、行业利益的,起草单位应当听取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应当把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记录在案,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合理建议,起草单位应当采纳;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起草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公众或者提议人反馈。 第十二条 起草科室在向办公室或区政府上报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中,应当说明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意见的采纳情况。 其中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在起草说明中应附公开网址。 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区政府审议。 第十四条 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发布本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订本工作流程。 一、提出公开属性初步意见。拟稿科室应在拟稿办文时提供公文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如不同意公开,要注明理由。 二、保密审查。办公室负责人应对公文进行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不公开”的,应明确说明理由;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征求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意见。 三、审核公开属性。办公室核稿时,应对科室在办文时标注的公开属性一并予以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公文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按办文程序予以印发。 四、发布主动公开类公文。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办公室应在公文印发后,将公文电子文本加载到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加载到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后,办公室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文电子版。同时,办公室应每月集中比对纸质文件材料,确保公文公开的准确性。 2024年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订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办公室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登记。 二、审查。办公室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等进行必要的审查。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制定《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属于依申请公开的,由办公室予以办理。 三、办理。办公室联系相关业务科室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或提出延期意见,报送。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方式和途径;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二)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办公室做好以下工作: 1. 对申请人要求公开信息进行核实、检索。 2. 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提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必要时提请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征求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意见。 4. 协调确认处理意见。 以上办理流程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件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 四、延期。经同意延期后答复的,办公室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意见,并制定《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报请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 五、送签。办公室于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送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办理正式答复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答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延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六、归档。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归档1次,次年1月底前须将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材料整理归档。 2024年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四条 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 拟公开的信息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防止信息出现错漏现象,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并经分管领导核准,最后经主要领导审定。 第六条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第七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八条 确定属于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九条 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应当征求与被审查信息有关的其他行政机关意见,被征求意见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对因核审不严导致的公开内容失真、第三方合法权益受侵害、造成负面影响的以及发生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24年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值班值守制度 一、工作目的 为确保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确保网络及信息的安全,防范各类病毒和有害信息的传播和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内容 1、值守人员在值班值守期间负责当天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 2、值守人员必须要尽职尽责做好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值守工作,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 3、认真写值守记录,值守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真实,作为档案依据; 4、值守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等各种登记簿,存档备查; 5、值守人员交接时段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由隔天值班人员负责; 6、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7、值宁人员应对当天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网站运行正常; 8、值守人员应确保网站运行正常,保证紧急情况是启动应急预案; 9、值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畅通; 10、值守人员发现异常及故障,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报告,并进行故障描述记录。 三、工作要求 1、执行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发展策略和相关细则; 2、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督,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 3、每日完成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审核,并对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即时进行维护; 4、每日关注政务新媒体动态,及时处理政务新媒体各项问答回复; 5、随时处理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一般事务和突发情况,可能情况下征求至少一位带班领导的意见。重大决策值班管理员应与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沟通,获得半数(包括半数)以上成应与管理团队成员进行沟通,获得半数(包括半数)以上成员赞成再实施;任何值班人员对于带班领导单独做出的决定有异议的话,可以提请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必要时进行纠正或者弥补; 6、以身作则,积极、认真、公正和负责任地执行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四、其它事项 每日值守人员负责定时检查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并做好值守纪录,如遇紧急事件无法及时处理的,应立即道知上级部门。 2024年黄岩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网站安全防护制度 第一条 建立网站管理员和安全员,对网站进行定期巡检,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行,发现网站内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条 网站要设置后台管理登录密码,密码的位数应不少于8位(且带有特殊符号),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定期更换网站登录密码,严禁将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禁止使用服务器浏览网站和下载东西,禁止将U盘或移动硬盘不经杀毒直接接入服务器。 第四条 建立网站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站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上网信息不失密、不泄密。 第五条 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有关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故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安全保护及维护工作。遇有计算机网络故障应及时排除;保证网站稳定高效工作。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核,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 第八条 如遇网站异常,不能正常访问时,应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网站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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