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12/2024-157620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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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及单位决算如下:
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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