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9/2024-157547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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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彭某先,男,身份证号码:51253419660226****,家住:四川省兴文县古宋镇阳光村***。 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2023年08月初至10月底期间,彭义先多次伙同刘某洲(已行政处罚)、易某发(已行政处罚)、李某红(已行政处罚)等人在黄岩区江口街道大闸路路边的一幢3层楼出租房内由刘某金(已取保)开设的“两张”赌博场头参与赌博,彭某先在边上每次下注20至50元不等,属赌资较大,期间彭义先共输掉1000余元。2023年12月27日,彭某先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以上事实有彭某先的陈述和申辩,同案人员的陈述和申辩,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彭某先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系参与赌场赌博,属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彭某先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彭某先有到公安机关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2024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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