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黄岩区落实《台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新闻发布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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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下午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黄岩区落实《台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新闻发布会 黄岩是名副其实的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股份合作经济发源地和市场经济先发地,民营经济在我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直以来,我区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政治嘱托,接续推动民营经济提质跃升,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前阶段,我区梳理、细化了《黄岩区贯彻落实〈关于台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的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三十条》),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提振我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目前 我区《三十条》已经发文 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区将如何贯彻落实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 ↓↓↓ 01 基本情况 今年7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针对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8月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10月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台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 我区多次对接市级单位,分条线有序制定各领域惠企政策,形成我区的《三十条》,共208条细化举措,细化条数各比省、市增加63条、11条,是对上级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延展,每一条都是实打实的干货。 02 主要内容 《三十条》共分5个领域30条措施。 01 加强民营企业要素保障方面 在财税、产业基金、用地、用能用水、金融服务、人才用工等方面,提出6条落地举措。 02 拓展民营企业创投领域方面 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出5条政策措施。 03 构建公平规范市场环境方面 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5条落地举措。 04 培育壮大民营市场主体方面 从支持民营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等方面,提出6条落地举措。 05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 提出持续优化亲清政商关系、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等8条措施。 03 下阶段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发挥各媒体平台联动优势,提高政策(措施)的知晓度以及企业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也请新闻界朋友们大力宣传,推动本次政策“应解尽解”“应知尽知”。 二是推动落地见效 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对照细化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与增值化改革一体融合,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三是强化督查评估 压实各单位责任,高效协同,严格逐项对照“抓落实”,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形成工作报告,不折不扣做好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 热点问题解答 问题一:当前,我区民间投资出现放慢、下滑,民营企业面临不敢投、不会投、不能投等问题,请问在增强民间投资信心方面,《三十条》有哪些具体举措? 民间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黄岩一直依靠民营经济发展的独特优势。为了解决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从政策层面为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开辟了新的道路,为未来引入民间资本提供了推动力。主要通过以下举措来增强民间投资的信心: 一是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黄岩积极向省级民营企业推介平台和国家在线平台常态化推介项目,并着力抓好民营企业推介项目跟踪落地。目前已梳理推介S321省道椒江至武义公路黄岩北城至头陀段工程、台州市黄岩民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黄岩高桥联丰螺屿产业园三个项目作为民营企业推进项目,联丰螺屿产业园更是列入国家在线平台常态化推介项目。同时,黄岩积极配合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民营战略投资者,推动形成“国民共进”混改新模式,鼓励民间投资共同参与重大项目的建设、投资和运营。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支持新增民间投资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公募REITs试点,积极配合落实《台州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三年行动计划》。相关部门学习掌握民营企业基础设施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调查梳理全区民营企业拟盘活存量资产情况和发行REITs项目情况。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吸纳社会资本,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实现投融资、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三是建立健全“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从政府层面,定期研究本地主导产业的产业链、本地投资项目和外迁投资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定期总结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 问题二:民营经济是我区的发展优势、发展特色和发展底牌。《三十条》中提到“梯度培育产业链优质企业”“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等支持举措,请问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打算? 黄岩致力于贯彻落实《台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结合黄岩本土实际,探索适合我区的民营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针对企业梯度培育方面,一是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建立“省科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雄鹰企业”等多条线企业梯次培育库,联合专业服务机构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和精准培育,引导企业快速成长。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抓手加强核心技术创新,实现企业自我升级。二是发挥政策激励作用。连续出台“高质量发展31条”、“坚持创新制胜8条”等多项惠企政策,迭代完善“1+3+X”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全方位覆盖企业生产、研发、销售的每个环节,分类发放政策奖补,鼓励企业做专做精做强。三是引培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覆盖企业研发项目管理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培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常态化开展企业培训,助力企业梯度升级,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生动局面。 针对小微园提质升级方面,一是稳步扩大优质小微园“量”的增长。按照空间高标准、环境高品质、生产低成本要求,每年新增工业用地和城市更新中的部分用地,优先用于小微园建设,确保空间总量上逐年增长。二是积极探索“税价联动”、“先租后让”的经营机制。努力推动小微园回归准公共产品属性,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获得稳定优质生产空间的成本。三是不断提高专业化运营水平。加强专业运营公司的引进和培育,不断提升运营公司财会、项目、知识产权等系列服务企业的能力,让小微园区不仅是空间的提供者,更是优质服务的集合体。 问题三:近年来,我区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的用地政策,有力支撑了经济增长。请问此次《三十条》中,在保障民营企业用地方面有哪些好的措施? 我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在土地资源要素供给、规划保障等方面,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助力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产业用地要素保障。一是加大规划空间要素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明确工业发展空间和区块,确保工业空间稳中有升,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二是加大用地指标要素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产业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所需指标积极向上级争取。大力保障工业用地供应,2023年已完成工业用地供应805亩,完成市对区考核任务的115%。三是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积极盘活存量国有土地,着力推进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鼓励分散的工业用地整合利用、土地权利人出租空闲工业厂房或退出土地,将空闲工业厂房的土地进入市场流转。今年我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543亩,盘活存量用地1143亩,低效用地再开发818亩,均已完成市对区考核任务。 二、全面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一是坚持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除负面清单外,新增工业用地 100%按“标准地”出让。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履约协议“双合同”管理。二是实行工业项目差别化供地、弹性年期供地。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可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三是探索混合产业用途供地。新供单一工业用地中,在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的基础上,探索“工业+科研”、“工业+公用设施”、“工业+商服”等供应模式。 三、支持产业用地改造提升。一是鼓励企业原地改造。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鼓励相邻企业联合改造。相邻工业用地实施集中联合改造的,产权人可打破权属界限置换土地,合理调整布局,集中成片开发。涉及出让终止期年限不一致的,按出让终止期最长一宗土地重新确定出让年限,补交差额年限土地出让金。三是鼓励市场主体收购改造。市场主体收购多宗相邻工业用地实施整合改造的,整合改造竣工验收后,可按工业用途法定最高年限,按规定程序办理延期出让手续。 问题四:请问这次的《三十条》,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方面有哪些举措? 这次的《三十条》,我区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举措。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最高按照展位费8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家企业累计参展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是优化出口信用保险限额供给,加强对企业出海接单的跟进式金融支持。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民营企业纳入政府小微统保平台并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其他投保企业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不超过100万元;对投保中长期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50%的保费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是积极为企业有序“走出去”、稳健“走下去”、成功“走回来”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对外投资企业返程投资台州额度达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7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建设主体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领航榜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问题五:《三十条》针对个体工商户群体,我区有哪些相应政策帮扶发展? 个体经济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的承载主体。今年以来,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困难和热切期盼,全力打响“个体户您好”个体工商户发展品牌,全力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全省首创“个体户您好”集成服务改革。我区立足大众创业所需,通过“一堂课”入市辅导、“一站式”集成服务、“一体化”培育体系等系列举措,为个体户提供全领域、全链条、全过程的“增值式”营商服务新生态。目前,“个体户您好”数字化平台已上线浙里办APP,该项工作获得了时任副省长王文序批示肯定;入选2023年第三批营商环境“微改革”省级项目库、“一类事”省级指导目录先行先试地区清单、台州市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获央视一台《晚间新闻》、浙江卫视和浙江之声《浙江新闻联播》报道并被浙里改《竞跑者》刊发,被台州日报、黄岩日报头版头条报道。 二是助力个体户转型升级。创新推出“个转企”一件事改革,为“个转企”提供集成便利登记服务,允许“个转企”市场主体沿用原有名称字号。此外,安排服务专员“一对一”对接有升级需求的市场主体,串联个体户初成长、个转企等发展节点,助力个体户提能升级。 三是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建立个体户信用评价模型,归集发改、经信等30个部门,118大类、4000多项信用信息、评级机构和银行尽调数据,形成个体数据池信息3亿余条,符合条件的个体户通过手机操作即可获得贷款支持。截至目前,已实现全域个体户信用预评全覆盖,向3918户个体户发放贷款共12.79亿元,减免评估费用30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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