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6/2024-15699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食品安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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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黄岩俊晓水果店经营的荔枝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荔枝;该食品生产(进购)日期:2024-06-03 ;抽样日期:2024-06-04;样品数量:3.106kg;备样数量:1.55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2日共购入荔枝10筐,毛重共216斤,实际销售160斤。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荔枝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上无法判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超标与否,并且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当事人进购该批次荔枝时未添加其他物质,初步估计为种植阶段添加了过量农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该来源的荔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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