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94/2024-156431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委员会关于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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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区委部署,2023年3月10日至6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经信科技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8月8日,区委巡察组向区经信科技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区经信科技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增强行动自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局党委立即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反馈会议精神,专题部署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决策部署上来。同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督促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党支部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整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落细整改工作。9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切实提高了领导班子对整改工作的认识,增强了落实整改工作的决心。同时制定《中共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方案的报告》,及时分解任务,从严从速开展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并及时督促跟踪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责任、措施、成效“三到位”。三是完善制度建设,持续深化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等规章制度,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同时,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系统梳理了各岗位廉政风险点,明确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补齐监督短板,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统一思想,认真领会巡察整改要求。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主持召开部署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领会把握。二是加强领导,加快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建立牵头挂项机制,由局党委书记负总责。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次,为巡察整改谋思路、定方向、督进展,多次提出明确意见、作出具体要求,强调负责科室要盯住问题、扫清盲区、不留死角,做到整改全覆盖,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顺利深入开展。三是明确分工,有序开展巡察整改工作。针对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3方面31个问题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对标对表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方面3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1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10人;新制定制度3项,修改完善制度2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29.004164万元。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习针对性时效性不强”问题。 一是8月17日,召开党委会学习全省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大会和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精神。 二是及时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2023年8月17日,召开党委会学习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工作例会暨上半年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会精神;2023年9月4日,召开党委会学习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区政府全体会议精神;2023年9月18日,召开党委会和机关会学习中央、省委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市区两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精神、工作培训会精神;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党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工作例会暨三季度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会精神。同日召开机关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 (2)针对“贯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定期召开党委会、机关会加强学习研讨。 二是2023年预出台的政策制定,已全面加强调研深度与广度,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及召开多部门协调会研究讨论政策具体细则,充分倾听乡镇街道及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征求采纳政策涉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摸准摸细摸透实际情况。 三是领导班子及科室深入研讨,在《黄岩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制胜建设创新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制定过程中通过永宁企管家等平台结合“万名干部助万企”助企服务积极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行业发展共性问题,结合省内外其他优秀县市区成熟经验与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找准政策落点,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动能。 (3)针对“对领导批示及提案议案办理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明确将党代会、人大、政协承办各类提案议案列入局党委会议事范围,写入《台州市黄岩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规章制度》。 二是即日起收到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经科局的批示件、提示单将根据内容要求及结合批示答复时间要求提交至党委会或班子会研究讨论,明确分管领导及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委办、府办督查室。 三是后续局机关承办的各类提案建议,统一进行汇总梳理,提交至党委会研究讨论,压实责任,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答复科室负责人协助办理的责任体系,紧盯时间节点,保证提案办理效率及质量。 四是2023年本年度区经信科技局共计收到党代会提案主办1件、会办3件,人大建议主办8件、协办2件,政协提案15件、会办6件,已在受理提案后第一时间整理汇总于4月上党委会研究分析讨论,明确领办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并已于2023年6月16日前完成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关于‘推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工作举措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研究。《黄岩区算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是在深入学习借鉴国内算力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的基础上,充分吸纳相关专业领域企业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的。2023年9月4日,区府办牵头召开算力招商相关专题会议,听取各有关单位意见,为算力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需求依据。2023年9月26日,区经科局对《黄岩区算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初稿)》进行局内专题讨论,并征求算力专业领域相关企业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二是充分发挥专班力量效应。区经信科技局牵头成立黄岩区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专班,在数字经济企业挖潜、统计部门衔接指导、攻坚行动部门对接、考核指标材料汇集等各项工作上全面发力。2023年1-9月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收增速达78.5%,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投资增速732.8%,均列全市第一。 三是对部分工作目标与实际出入较大的文件进行适当修订。在《黄岩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黄岩区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文件中,对部分工作目标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作了适当调整。 3.关于“推动落实机构改革融合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分管领导职责。科创服务中心设置一名主任两名副主任。其中主任主要主持科创服务中心工作,分管高新技术科、科技与成果转化科、科创走廊专班;两名副主任分别联系科技与成果转化科室与高新技术科室。 二是明晰工作人员具体任务。科创中心工作人员7人,分别承担办公室工作、外专及人才工作、配合成果科具体承担科技统计和规划工作、配合高新科具体承担国高新、省科小申报工作、财务工作。 三是推动科技线和经信线工作加速融合,区科创中心班子成员列席参加局党委会,在制造业投资和高新投资、制造业工业增加值高新产业工业增加值方面工作加强数据沟通共享,在高新产业引进和科创平台建设方面加强和产业科共同规划研究。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1)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不断深化机关干部对理论知识的理解。2023年9月4日,组织青年干部开展“青橘思享荟”,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交流探讨;2023年10月2日,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专题五、六、七,并开展“学用新思想、建功新时代”学习讨论;2023年10月23日,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到济民药业(原双鸽集团)开展“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现场学习活动;2023年10月30日,组织青年干部开展“守根铸魂 明德守法”专题学习,并开展严守“政绩观、道德关、品行关”大讨论。 二是把理论知识的运用与数字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优质企业培育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2023年8月9日,联合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台州分中心举办“大国工匠”先进制造专家讲座;2023年10月26-27日,参加市经信局组织的绿色制造政策宣贯及技术培训会,通过在学中实践,在实践中学,切实提升机关干部学以致用的能力。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不够”问题。 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专项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程。2023年9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已围绕意识形态领域的不足深入剖析、查找不足,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是2023年7月17日,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局党委书记总结半年来意识形态工作,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落实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以学铸魂践忠诚专题学习研讨;2023年9月12日,开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学习研讨;2023年10月17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研讨;2023年10月25日,开展“以进取心对待干事创业,以平常心对待职务变动”专题讨论,其他班子成员针对学习和讨论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讨论。同时其他班子成员在半年度意识形态分析会上,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报告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 (3)针对“保密工作不够严格规范”问题。 一是由办公室牵头梳理整合我局各项保密工作规定,形成制度汇编,并根据局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保密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情况,明确工作责任制。 二是加强局机关保密宣传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定期在党委会、机关会议、班子会等增加保密工作警示教育环节,班子成员及涉密人员认真学习各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水平。利用2023年10月召开的全体机关会议中强调、在办公设备张贴严禁处理涉密、内部信息标识等多种形式加强全体机关干部的保密宣传教育,促使机关干部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执行,填报《区经信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落实“先审批、再发布”、“谁发布,谁负责”。 (二)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工作方面”方面 1.关于“扶持奖励资金监督把关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省专项激励资金补助缺乏有效监督”问题。 一是督促项目加大建设投资,完善财务管理和费用归集。现已由第三方华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 二是举一反三,对现有一事一议及科创平台履约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梳理,确保监督职责履行到位。自查梳理后暂未发现超范围补助情况,现协议期内一事一议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协议履约情况评估。 (2)针对“对模塑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奖补资金审核不严格”问题。 一是对工商注册不在综合体内4家公司和补助兑现前已注销的1家工作室进行核实。 二是我局已按照奖补资金兑付程序安排专人把好终审关,确保奖补资金发放规范,当前模塑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奖补资金经审计已发放完毕。 (3)针对“对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监督不到位”问题。 一是收回两个项目的结余资金,并退回财政账户。 二是已对在研的农业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并将长期坚持该项制度。经绩效评估,项目正常实施,项目经费使用符合项目进度,项目执行期内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研究成果。 2.关于“小微企业园区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 积极做好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在收到专项激励资金后,结合我区小微企业园建设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专项资金方案,对资金的使用原则、补助对象和重点支持领域等一一做详细规定。严格使用专项激励资金,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并长期坚持该项制度。 (2)针对“对入园企业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分别于2023年6月份、8月份全面排查,摸清全区所有小微企业工业园底数。掌握实际入园企业家数、所属行业、厂房位置及转租情况。建立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将每季度定期更新每个园区底数,及时掌握园区最新动态。 二是按照我区实际情况对入园程序进行重新设置,于2023年6月30日制定《黄岩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管理指导意见》,针对“企业入园及承租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该指导意见已明确运营单位初审、镇街道审核、区小微办审核备案的程序。今后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要求,迭代优化小微园准入审核制度,并长期坚持该项制度。 (3)针对“园区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33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分工,通过定期指导督促各园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统一协调、管理;指导督促我区各街道以及园区制定入园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及时淘汰清退;牵头组织开展园区“四无”企业的检查和处置。自该文件出台便即刻落实,且今后长期坚持。 于2023年6月制定《黄岩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入园条件和程序做了一一规定;2023年5月发布《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园“厂中厂”安全生产攻坚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小微企业园“厂中厂”底数排查整治行动,指导督促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乡镇街道、园区每日报送整改动态;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精准分析研判风险趋势,及时提醒交办、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指导乡镇街道制定《入园企业厂房购买申请表》、《生产服务类企业入园企业厂房出租申请表》、《生产制造类企业入园企业厂房出租申请表》,规范企业承租、购买厂房手续,强化统一协调、管理。 二是监督第三方每月按时提供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对检查记录不齐全的情况要求限期补充;对未整改的隐患跟进整改闭环。同时,立足经信工作职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改行动。积极协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监管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继续指导小微企业园管理机构及园区内工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园区及园内企业常态化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于2023年5月牵头组织小微企业园超荷载使用等隐患安全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同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各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排查整治行动;2023年6月协助展开安全大排查行动;2023年7月12日至7月16日,开展高温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发现公共区隐患5条、企业厂房内隐患20条。督促镇街道、园区、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隐患清单,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2023年8月参与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2023年8月为预防“杜苏芮”、“海葵”等台风,多次赴各园区检查、指导防台工作;2023年11月召开全区小微企业园冬季防火约谈会,通报各小微企业园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隐患;对各园区进行约谈,指导各园区进一步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3.关于“三资”管理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位”问题。 一是办公室及财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台财资发〔2020〕24 号)》等规章制度,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专人责任导向。 二是完成2018年至今资产台账梳理,根据工作要求,已从纸质台账调整为电子台账。 三是二轻联社一处闲置房产占用问题已第一时间清退人员并回收钥匙。因拆迁要求,现该处房产已于2023年5月整体移交东浦未来社区。已安排二轻联工作人员参与房产管理与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针对“占用下属单位资金”问题。 一是截至目前局本级有6位临时工,承担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开始我局将全面取消临时工疗休养福利。 二是考虑到食堂整体开办情况,经讨论决定,由二轻工业合作联社开办食堂,局及其他下属单位在二轻联社进行搭伙,每年支付一定的搭伙费用。二轻联社已于2023年12月27日与台州市永泰物业管理有限工资签订2024年食堂服务外包合同。 (3)针对“违规挤占专项经费”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核定项目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杜绝违规现象发生。经查,2023年项目经费均按照核定用途进行开支。 二是提升预算编报的准确性,编制预算时仔细摸排资金需求,明确项目资金用途,规范资金使用全周期标准。在2024年预算编制时,各科室已经提交项目申报书,同时项目预算已提交班子会审议。 4.关于“项目招标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1)针对“编制规划拆分发包”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规定要求,项目达到30万元以上执行公开招投标流程。2023年8月16日办公室采购涉及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等相关制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最新的采购流程和要求。 二是强化局内项目采购自查自检,规范行为标准、压实责任链条,已开展对采购需求管理、意向公开、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专家评审、结果公告、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采购环节自查,针对2021年6月以来的项目采购事项逐一梳理,未发现其他问题。 (2)针对“培训项目规避招投标”问题。 制订《关于技能培训项目招投标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到培训项目标的额达到30万元必须公开招投标,标的额30万元以下开展询价,在招投标或者询价前要在政府网站或者单位公告栏进行公告公示。 5.关于“工作作风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针对“培训项目组织粗疏”问题。 一是制定《培训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在组织企业培训前,对项目需求开展调研,充分征求企业高层管理及人力资源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以便达到实效。 二是加强培训项目管理。对已通过招投标或者询价的培训项目按照计划及时签订协议书,并加强培训现场管理,学员签到时不得代签,要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以及培训评估表,培训费用按实结算,严禁造假。 (2)针对“审批奖补项目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项目申报将严格遵照项目审批程序规范执行,需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审核的,纸质审批表上的审核意见一栏,须同线上审批流程同步走,及时完成签字盖章。 二是在项目申报通知文件上进一步明确纸质申报资料审核盖章事项。 (3)针对“公车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制度落实,明确由办公室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公车审批制度,明确由申请人向局办公室申请,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凭用车审批单搭乘、使用公务用车的操作流程。 三是所有公车使用记录统一登记成表,清单化统计年度公车使用记录,并形成电子档便于后续调取管理。 (4)针对“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不严谨”问题。 一是已对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2021与2022年度的工作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重新上传。 二是对后续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前加强审核,由办公室多名工作人员依次校对,保证上传内容准确严谨,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传。规范发布流程,落实“先审批、再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由责任科室填报《区经信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可靠性,做好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三是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已公开内容进行检查梳理,及时更替。已于2023年9月3日分落实办公室信息公开主要涉及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跟上新形势发展需求,掌握最新的信息公开知识和要求。 (三)在“加强和巩固党的建设基础”方面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谨”问题。 一是对2021年5月,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吸收预备党员的签到册、会议记录、入党志愿书3处记录到会人数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核对,严格按照实到会人数修订错误记录。 二是对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和平安化建有限公司民爆党支部的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党务知识培训,要求其下阶段务必按照发展党员的各项程序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记录,确保无错误、无遗漏。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局机关第一支部党员工作群发送对照检查材料格式,明确深入剖析要求,强调党员在开展组织生活会前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撰写深度剖析的对照检查材料,并报支部书记或支委审核。 二是在局机关第一支部党员工作群发送党员相互批评问题描述的正确和错误范例,要求党员在相互批评时树立问题导向,不以日常“鸡毛蒜皮”的小问题,或以工作建议、提要求等代替党内严肃的批评,而要直奔主题,敢于触及里子,直击要害问题,从而真正达到互相提醒、共同进步的“双赢”效果。 (3)针对“对下属两新党支部指导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盐业公司因党员各自转迁至户籍地党组织,该党组织已取消。 二是对下属两新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务知识培训,阐述“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求其严格落实制度,切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三是2023年10月27日,局人事科工作人员对下属两新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台帐开展检查和指导。 (4)针对‘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严’问题。 一是决策程序严格依法依规,遵循“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今年以来,局党委要求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对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及时梳理上报,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是所有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使用方面纳入党委会议议程,由具体分管领导或具体经办人进行事项汇报后,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如2023年9月18日的党委会,对2022年度省级“数字化车间”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023年度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补助、2023年度市级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扶持资金、2023年度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数字经济)等多项资金兑现开展了集体讨论,经党委会决策后再予以补助。 2.关于“党风廉政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贴合局工作实际修改完善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二是紧紧结合2023年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际起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框架,根据已完成的工作填充具体内容,并按时报送。 三是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当年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个人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报告,防止雷同。人事科对个人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局党委书记对个人对照检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四是强化对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跟踪落实,完成对机关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廉政风险防范“三张清单”的梳理和完善,局人事科对上交的“三张清单”进行审核把关。提升工作提示约谈质效,要求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人员围绕廉政风险防范“三张清单”开展提醒教育。2023年10月23日,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到台州市党风廉政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典型案例为镜,为干部时刻敲响“警示钟”。 3.关于“干部人事工作不够严谨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临时用工不规范”问题。 一是关于局本级未与合作的第三方诚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委托用工合同的问题,我局已与诚然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对接,已于2023年8月31日按要求补签委托用工合同。今后,将每三年与合作的第三方签订一次委托用工合同。 二是关于长期借用局下属二轻工业合作联社的4名临时工的问题,经局党委研究,我局不再对二轻工业合作联社的编外人员进行混岗使用,二轻工业合作联社的4名编外人员负责该联社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核查等日常工作、资产管理、原二轻所属集体企业的档案管理、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 (2)针对“干部选任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2023年9月4日,局党委及局人事干部进一步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黄岩区中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同时,局党委书记在会上强调局党委要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人事干部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是进一步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强化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断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是实施干部调整工作时,人事科将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等严格把关,确保任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命文件一律以党委名义发文,文件落款时间以党委会讨论时间为准。在干部调整完成后,及时做好资料归档,确保归档资料的完整性。 (3)针对“干部兼职清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按照干部兼职清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局党委对干部兼职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讨论,对2名工作人员违规兼任情况进行了清理整改,按规定办理了黄岩区经信局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董事和监事的更换工作,更换手续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理完毕。 (4)针对“证照管理和因私出国(境)审批不规范”问题。 一是局党委于2023年4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黄经科党〔2023〕8号),进一步完善了因私出国(境)管理机制,明确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将严格执行“单位审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科室)审核—履行请假手续—局党委审批”流程。 二是2023年9月18日组织了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机关干部职工主动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并及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局人事科统一保管。人事科负责按出国(境)证件管理要求做好证件的领用登记。同时,我局今后将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核查,每年至少一次通过出入境管理中心全面核查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避免因个人漏报造成证件未统一保管的现象。今年8月份已开展核查,未发现证件漏交情况。 三是2023年9月18日,我局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局主要领导强调全体机关干部务必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相关要求,强调机关干部如有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务必要在取得证件后10日内主动向人事科报备并上交证件。 三、问题整改反馈渠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4227356;邮寄地址:黄岩区方山路80号,邮编:318000;电子邮箱:84116502@163.com。 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电话0576-89197910;邮寄地址:区政府办公大楼 414,邮编:318000 黄岩区经济信息化与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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