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6485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4-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4〕1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4-0005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31 16:29   来源: 其他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黄岩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推动商贸流通降本增效,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升限纳统 

(一)首次年度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月度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新增纳统企业同时享受以下奖励:

1.月度新增纳统企业享受奖励: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8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45万元、75万元、95万元。零售企业(含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统当年销售额在0.3亿元及以上、0.6 亿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6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及以上、2500万元及以上、35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50万元、6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年度新增纳统企业(个体户)纳统后首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20%及以上,可享受月度新增纳统相应梯度奖励标准的一半。

二、培育重点商贸企业 

(三)鼓励商贸业做大做强。对纳统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10亿元以下的批发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纳统销售额1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以下的批发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纳统销售额20亿元以上(含)30亿元以下的批发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45万元奖励;对纳统销售额3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以下的批发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15%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奖励;对纳统销售额50亿元以上(含)的批发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1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

对纳统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的零售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纳统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的零售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纳统销售额1亿元以上(含)2亿元以下的零售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纳统销售额2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零售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纳统销售额5亿元以上(含)的零售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纳统营业额3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纳统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纳统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以下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纳统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下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纳统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含)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20%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25万元奖励;对纳统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含)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15%以上(含)的,给予不超过35万元奖励。

对限下批零住餐统计企业(个体户),有效统计数据的企业(个体户)季度增速超过20%及以上,当季奖励企业(个体户)1500元,一年结算一次。

(四)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对当年被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台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五)对在黄岩区纳统,年度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在黄岩区内当年新开设连锁直营门店的,每家门店给予5万元的支持;在黄岩区外当年新开设连锁直营门店的,每家门店给予8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黄岩区设立区域总部并纳统,年度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在区外当年开设连锁直营门店的,给予装修费用20%的奖励,每家门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一街一圈一区”建设

(六)对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且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验收的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试点(培育)城市和智慧商圈试点(培育)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一年中同时通过两个及以上验收的,按所获的最高级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商场”(经省商务厅确认公示)的、国家级“绿色商场”(经商务部确认公示)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成功获评省级、市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80万、30万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展销活动

(七)鼓励开展节庆促销活动。对承办省、台州市以及黄岩区人民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及夜间经济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即大型综合性活动,活动现场1800平方米以上(含),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餐饮行业发展壮大

(八)提升品牌能力。对获得中国饭店协会或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餐饮业金鼎杯最具影响力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国内外知名住宿、餐饮品牌(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以上且有5家及以上连锁门店)在黄岩区纳统的,给予第一年装修费用20%的奖励,房租2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给予房租2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

近三年以来被评为黑珍珠“三钻”、“二钻”、“一钻”餐厅的,或者金梧桐榜单餐厅“三星”、“二星”、“一星(年度人气)”的,或者国家“五钻”、“四钻”、“三钻”酒家的,在黄岩区纳统且未享受过同类型性质奖励的,按照荣誉档次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厨师培育提质工程。对于在省、市政府层面组织的厨师、烹饪等大赛中获金奖(一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浙江工匠、台州工匠的厨师,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餐饮协会发展运行。支持餐饮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加强业务交流、倡导餐饮节约、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每年给予餐饮协会发展运行经费20万元。

七、促进电子商务提速增效

(十一)支持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对运营面积分别在1000平方米(直播间10间及以上)、2000平方米(直播间20间及以上)、3000平方米(直播间30间及以上),且运营一年以上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电商零售企业,年网络零售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且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本地始发物流0.2/单,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零售总额不足5000万元但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本地始发物流0.2/单,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十三)对传统生产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投资设立电商零售销售公司,当年度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于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含)的纳统零售电商企业,且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十四)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开发销售小程序,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基建和土地款)最高不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十五)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跨境电商企业租用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贸易的,对海外仓租金给予50%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从事跨境电商在线交易,在浙江省内申报并通过综试区项下模式出口,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实际发货企业,按照出口额的0.57%给予综合成本扶持。其中在台州口岸出运的,按照出口额的0.86%给予综合成本扶持。单家企业扶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十六)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海外网站建设。企业通过自建网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以961097109810海关监管代码出口,本年度通过独立站出口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十七)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和模式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创新项目、重点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应用,鼓励企业发展新零售、新业态等。对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八)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协会的平台支撑作用,对活动正常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经考核认定,给予每年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协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费用支出和活动经费。

八、附则 

(十九)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关单位或个体户。 

(二十)本政策支持的对象是指在黄岩区内依法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体户。 

(二十一)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或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新增纳统的一次性奖励不受限制。

(二十二)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31日。202411日起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0)文件同时废止。

办发2024.17号(关于印发黄岩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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