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15时51分,台州市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台州市淳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在现场负责人潘**的陪同下进行检查,经查,该酒店正常营业,执法人员在8408客房和8409客房内,均放置有一次性牙膏、牙刷,梳子等物品。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之规定。 当事人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之规定,构成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违法事实。 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基准(2023版)》第116条之规定,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你场所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行台州市黄岩区支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