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30026771540/2024-15628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黄岩区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24-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黄政复〔2024〕9号--王某某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
发布日期: 2024-07-26 13:08   来源: 黄岩区行政复议局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台黄政复〔20249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对其投诉作出的不予受理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19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本人于2023年12月24日通过阿里平台“台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店铺购买了二宝棒棒糖糖,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上中文标签标示。该产品内含有多种营养强化剂存在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的情况果汁棒棒糖含有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烟酸、维生素E、维生素B6、维生素B12,并不属于《国家标准糖果GB17399和《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国,存在安全隐患,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商家进口该产品未尽到相关查验义务,该产品超范围添加这么多营养强化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经过查询相关案例20210423民初290号才知道该产品在2021就已经被法院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2022年7月被海关总署拒绝入境,理由就是称该产品营养强化剂超范围使用。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实,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提起投诉举报。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4日对申请人作出回复称:你已于2023年12月31日退货退款成功,因此不能证明与被诉方之间存在消费权益争议事实和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我局决定对你的投诉不予受理。对于你提供的线索,已将其转至辖区市场监管所作进一步核查处置。申请人对该回复不服遂提起复议。一、申请人提交该投诉日期时间在申请人退货退款之前,申请人在买卖合同生效期间发起投诉举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退货退款为由不予受理无相应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二被申请人称申请人于被诉方无法证明存在消费争议不属实,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受理此案。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拥有行政复议资格。综上所述,被申请单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且对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失,应当重新审理申请人的投诉案件并作出合法处理。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受理并作出回复。

被申请人辩称:一、申请不具有复议主体资格,应当驳回其复议申请。(一)申请人非为“保护合法权益”目的,不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合法权益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条件。经查询全国12315平台,平台记录显示申请人自平台开通以来共投诉434次、举报174次。经查询全省行政复议应诉系统,2023年9月份以来,申请人已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4件,被申请人均为市场监管部门。综上,申请人明显超出了正常的举报频次,已呈现出“以此为业”、以获得“赔偿”或惩罚被举报人为目的的特征,明显不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不符合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未受到损害。申请人已于2023年12月31日与被投诉人和解,退货退款成功,其并无权益受到损害。二、我局不予受理申请人投诉的行为合法。2023年12月27日,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反映其所购的棒棒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我局了解,申请人已于2023年12月31日与被投诉人和解,退货退款成功。2024年1月4日,我局在全国12315平台上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请人已与被投诉人和解,退货退款成功,与被投诉人之间不存在消费权益争议,其合法权益也未受到损害,我局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综上,申请人不具有复议主体资格,我局不予受理行为合法,故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24日,申请人在台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棒棒糖2023年12月27日,申请人签收该产品,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该棒棒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赔偿损失、退赔费用、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等。同日,申请人向被投诉人申请退货退款,退款原因为“不想买了,已与卖家协商一致”,被投诉人同意退货退款,申请人将产品寄出。2023年12月31日,产品退回至被投诉人处,交易关闭。2024年1月4日,被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你已于2023年12月31日退货退款成功,因此不能证明与被诉方之间存在消费权益争议事实和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我局决定对你的投诉不予受理。对于你提供的线索,已将其转至辖区市场监管所作进一步核查处置。”申请人不服该不予受理决定,提起本案复议。

另查明,截至2024年1月23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共计投诉434次,举报174次。

以上事实有交易记录截图、证照信息、照片、浙江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全国12315平台详情页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本案中,首先,截至2024年1月23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共计投诉434次,举报174次,申请人提出投诉、举报的频率明显超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理限度。其次,申请人在提出投诉后即与被投诉人协商一致退货退款,申请人未提供其与被投诉人之间仍然存在消费权益争议或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相关证据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决定对申请人的投诉不予受理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事项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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