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57/2024-156167 | 文件编号: | 黄江政〔2024〕48号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江口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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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江口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江口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南京“2·23”居民楼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台州市黄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台州市黄岩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岩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黄安委〔2022〕3号),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区安委会、区消安委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相协调,聚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紧盯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自2024年3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水平,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流通销售、停放充电、维修维护、回收管理等方面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确保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大幅下降,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聚焦“充停场所”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1.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整治。重点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细化制定建筑贴邻设置、建筑物内(架空层)、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统筹应急消防管理站、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各方力量联合开展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2.开展充停场所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未按规定明确业主单位、物业等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企业、商场、出租户、物业等)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日常巡查、未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 3.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突出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充停场所充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整治。重点排查2021年12月以来新建成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是否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021年12月以前建成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和居住出租房集中区是否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已投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充电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长期无人使用的已投用充电设施,分类建立清单,业主单位、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是否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0号)要求。 (二)聚焦“本质安全”协同推进综合治理 5.加快充停场所新建改建。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功能布局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新建工程项目中依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建设充停场所。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增建、改建计划,分批次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 6.推进消防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优化完善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建设,加强资源共享,汇聚集中充电设施和共享换电柜运营系统消防安全相关数据,常态化组织全方位、多维度的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安全风险提示,为监管部门提供辅助决策。 (三)聚焦“应知应会”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7.引导全民参与违规充停行为整治。督促居住出租房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等所在村民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三清三关、不得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内容纳入村民防火公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引导群众遵守公约、安全充停、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纠治违规充停行为;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通过“火灾隐患随手拍”举报消防安全隐患。 8.开展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户外电子屏、海报、横幅等宣传方式,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全面普及消防安全法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要求、火灾逃生方法等应知应会。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良好局面。 9.开展消防安全常态化巡防。广泛发动派出所、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街道每周不少于3次,村每天严格落实“村企值守、夜巡打更”,突出夜间0时至次日6时时段巡查力度。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前)。各村、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立足整治实效,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4月15日)。各村、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织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摸清隐患底数,并及时上报附件1。 (三)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10月15日)。各村、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闭环清零。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村、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紧盯消防风险隐患整改,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隐患逐项闭环整改到位,严防出现隐患“回潮”现象。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基本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统筹纳入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建设规划,科学选址,保障群众充停场所需求。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依据专项整治方案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做好部署发动,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高标准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村、企要加强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加强统筹,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效。各村、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检查督导,力推工作落实落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各村、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江口街道电动自行车增建、改建进度统计表》上报至应急消防管理站钟玲燕处。
附件:1、江口街道电动自行车增建、改建进度统计表 2、江口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1 江口街道电动自行车增建、改建进度统计表
附件2 江口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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