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74/2024-15592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黄人社工伤不予认定[202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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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 黄人社工伤不予认定[2024] 5号 申请人:郭志军,身份证号码:5**************1 2024年5月6日,我局受理申请人郭志军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申请人未提供与台州创通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未提供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的证明材料,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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