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岩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07  10: 13   来源: 区司法局 字体:[ ]

关于印发《黄岩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队、所、中心::

为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开展“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工作,现将《黄岩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司法局

2024年4月29日

黄岩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台州市司法局《台州市“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区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法治中国示范区和共同富裕区域标杆建设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和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以数字赋能、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资源要素统筹调配,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方式,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目标

(一)服务集成目标。一是设施集成。在“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内配置集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指引牌、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设备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设施。二是产品集成。集成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等服务产品。三是力量集成。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库,完善准入、管理、退出、跨区域统筹调配机制,集成服务力量。

(二)均衡可及目标。按照省司法厅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一体化空间治理地图的相关要求,对公共法律服务设施进行经纬度标注,推动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15分钟范围内不断趋于均衡可及。一是城区以步行15分钟(1.2公里)的街道为均衡可及标准;二是乡村以骑行15分钟(2.0公里)的乡镇(街道)为均衡可及标准;三是偏远山区以车行15分钟(3.0公里)的乡镇为均衡可及标准。

(三)质效评价目标。到2024年底,60%的村(社区)建成“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人民群众对“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的满意率达80%。到2026年底,村(社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基本建成,人民群众对“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成人民群众普遍欢迎的“金名片”,成为建设法治黄岩、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助力器”。

(二)坚持一体统筹。贯彻落实《台州市“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区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工作部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融合集成、统筹调配、集约利用、一体服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区位交通、经济基础、辐射范围等因素,合理选取“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地点,因地制宜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布局协调、功能齐全。

(四)坚持数字引领。以数字化改革理念引领“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依托省统建平台,探索工作体系、制度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和其他各司法行政数字化场景在基层落地应用、取得实效。

四、建设内容

(一)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础设施。

1.推进实体平台一体服务。

(1)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标准。结合省市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求,迭代升级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标准,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提升服务能力和素质。(责任科室: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2)建立区镇(乡、街道)村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供给机制。有效融合区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云平台服务供给、多跨协同、承接保障、智能监管各项能力。针对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推进律师、村(社区)法律顾问、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所、法治宣传、行政复议等各项服务。(责任部门:各相关业务科室、各司法所)

(3)增加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元素。推动多要素聚集的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文化阵地和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建设等,在各部门公共服务设施周边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元素,将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与主题宣传活动相结合。(责任科室:公律科、普治科、各司法所)

(4)积极推进涉企增值化法治服务。依托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打造涉企增值化“法治服务板块”,建立涉企增值化服务专区(窗)或法治驿站,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公律科、各司法所)

2.推进网络平台一体服务。

(1)持续推进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贯通应用。按全区公共服务一体化方案,通过智能终端设备、服务指引牌,推进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专区普及率。整合司法行政服务资源,不断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云平台的服务供给质效。(责任科室: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2)满足群众对“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人工智能终端设备的需求。在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人流量较大的中心、商圈等公共场所配备“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工智能终端设备。(责任科室:公律科)

3.推进线上线下一体融合服务。

提供线下指引、线上申请、融合服务。打造法律服务点单“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线接听”,线上快速响应,线下“15分钟可达”,为群众实时提供多方位、全时空法律服务。(责任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二)完成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一体化空间治理地图构建任务。

4.构建平台资源治理地图。按省统建平台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智能终端设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指引牌等3类平台设施资源标注经纬度、上传现场照片,形成黄岩可视化地图点位。(责任科室: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促进科、各司法所)

5.构建业务资源治理地图。将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等各类业务资源纳入省一体化空间治理地图,不断完善“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责任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三)拓展线上线下法治服务领域。

6.拓展咨询类法律服务。在做好来访法律咨询接待解答基础上,普及12348热线、网上留言、在线即时、视频语音、智能情景等法律咨询服务。(责任科室: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7.拓展查询类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查询、法律文书查询、赔偿计算、证照查询、法务地图等查询服务,做好服务指引工作。(责任科室: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8.拓展办事类法律服务。推广纠纷调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监所远程会见等在线申请事项,提供实习律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申请行政裁决指引等服务。(责任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9.拓展普法类法律服务。推广浙里普法专区、民法典来了、法律法规、法律服务案例库等普法类服务产品,加强领导干部、青少年以及其他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责任科室:普治科)

10.拓展“一件事”法律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拓展到企业法治体检、产业合规辅导、行政合法性审查等各领域各事项,提供“一件事”增值化法律服务。(责任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四)提升跨层级“一体化”服务质效。

11.发挥法律服务资源增值合力。指导当日在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值班的法律服务人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到浙里办定位打卡签到,统筹调配各方面法律服务资源。(责任科室: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12.实行法律需求工单“一体化”办理制度。对群众和企业通过实体、热线等平台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当场难以解决的,相关法律服务人员、志愿者通过浙里办录入需求工单,进入网络平台“一体化”流转。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干部通过浙政钉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应用开展工单流转,以法律咨询抢单、法律服务派单形式落实法律服务人员或志愿者承接服务,实现跨层级、跨业务“一体化”办理。(责任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各司法所)

1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对咨询、预约、申办工单等服务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完善服务满意度“一事一评”、服务质量抽查监督、服务数据指标晾晒、服务异常预警督办等全流程闭环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办理质效。(责任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

五、实施步骤

(一)调研启动阶段(2024年4月底前)。深入开展调研,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推动我区“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工作。

(二)整合联动阶段(2024年4-8月)。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其他具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通过联合发文、互通有无、互相确认等形式,整合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服务力量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作共享,互建互认,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进程。

(三)调整完善阶段(2024年10月底前)。根据省厅统建的服务资源空间治理地图、志愿者管理、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统一操作台、服务指数评价等数字化模块,结合实际,健全我区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全面调整本地服务设施,充实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

(四)创新提升阶段(2024年底)。结合实际,在服务内容、形式、载体、对象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提升特色亮点,建设形成具有黄岩特色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六、工作机制

(一)全面融入“15分钟公共服务圈”。要依托现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推进线上线下全链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深度整合,并全面融入各部门“15分钟公共服务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公共服务实现场景融合、综合集成和优质共享。

(二)探索增值化公共法律服务机制。要在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更高层次法律服务需求,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等提供“一件事”集成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增值化。

(三)落实数据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按省厅要求做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设施的经纬度和照片采集工作,建立数据采集问题的发现和纠错机制,确保数据更新实时、准确。

(四)完善志愿者参与和管理机制。建立志愿者团队,按照志愿者职业类别、志愿方向、业务擅长等要素,分别建立不同专业领域的志愿者团队。加强对志愿者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督,提高承接服务质量。

(五)落实服务指标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贯彻落实省“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均衡可及指数和质效评价指数,并将服务指数评价结果作为优化设施布局、改进服务质量的科学支撑。

黄司〔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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