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4/2024-15488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上垟乡 成文日期: 2024-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黄岩区上垟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4-06-04 10:31   来源: 上垟乡 字体:[ ]

黄岩区上垟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条 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做好我乡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黄岩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岩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二条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地质灾害风险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I级)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20000人以上的。

(二)重大突发地质灾害(Ⅱ级)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

(三)较大突发地质灾害(Ⅲ级)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四)一般突发地质灾害(Ⅳ级)

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3人以下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需转移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

第三条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乡应急指挥部

乡政府设立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负责全乡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乡应急指挥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应急指挥组成:

指挥长:乡党委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各驻片领导

成员:各办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发展服务办(城建),办公室主任由城建工作分管领导兼任。

(二)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四条 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监测

1.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健全以村干部和巡查网格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重点监测名单库内的地质灾害重点地区,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2.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

组织开展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二)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识。

蓝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

3.橙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巡查与监测工作,必要时,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做好受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区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第五条 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时,乡应急指挥办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统一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部门。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Ⅳ级)地质灾害,乡应急指挥办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将灾害情况分别书面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乡应急指挥办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在半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书面报告。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及时做好情况续报和核报。

3.先期处置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设立明显警示标识,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转移,开展抢险救援。

(二)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1.IV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

2)加强巡查、监测,乡应急指挥办公室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乡应急指挥办指挥长到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人员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需要调派应急资源支援抢险救援;

6)组织开展事发地灾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7)关注和引导舆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动态。

2.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配合派出工作组,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2)配合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配合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伤员、安置灾民,以及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应急处置工作;

4)配合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5)在市、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度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6)做好灾情统计和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7)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I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I级、Ⅱ级应急响应,乡级层面在省、市、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采取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全力抢救伤员,做好死者善后工作。制定善后工作方案,保障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2)做好灾情统计和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3)全力执行、落实省、市、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及时汇总统计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善后安置、灾情统计和恢复重建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指挥部反馈。

第六条 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一般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会同应急指挥部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评估。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由负指挥职责的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调查评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应急保障

(一)队伍及装备保障

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乡应急消防救援队伍组成。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配置应急车辆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二)资金保障

将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列入乡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应及时申请拨付相关资金。

(三)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

(四)技术保障

依托区级专业技术支撑,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利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第八条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05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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