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7/2024-15553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浙江跃日模钢有限公司“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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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浙江跃日模钢有限公司“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已于2024年5月10日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2024年2月24日15时27分左右,位于黄岩区新前街道锦川路103号的浙江跃日模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日模钢公司”)员工在该公司热处理车间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案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黄岩区人民政府授权,由黄岩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黄岩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浙江跃日模钢有限公司“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对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概况 跃日模钢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马秀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402U,住所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锦川路103号,经营范围有模坯锻打,模具制造、加工,机械配件及金属表面热处理加工,模具钢销售。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4年2月24日12时30分,跃日模钢公司员工谢某某和梁某某到该公司热处理车间上班,主要工作是用行车将铁块吊到加热炉里加热,谢某某负责操作行车,梁某某辅助谢某某作业。15时25分左右,谢某某和梁某某一起将一块规格2m×0.8m×0.5m,重约6吨的铁块用行车(行车吊钩下方用电磁铁吸住铁块)吊装到加热炉的架子上方(高约60cm),梁某某用长铁棒将铁块扶正,谢某某走到加热炉南侧去查看铁块的位置能否放下去,15时27分左右,谢某某走过去站在加热炉轨道沟上方的平台上查看铁块能不能放下去,该铁块碰到了加热炉架子上的铁块后,从电磁铁上脱落掉下,碰到下方轨道沟平台铁板上后,又碰到了谢某某身上,铁块连同谢某某掉到加热炉下方的轨道沟内。看到发生事故后,梁某某看到车间门口林某某经理,马上过去告知情况,林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赶到后,经检查,确认谢某某已经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经分析认为此次事故的原因是: (一)直接原因 1.谢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使用电磁铁进行吊装装炉作业,走到行车吊装作业下方去查看作业情况。 2.行车吊装作业过程中,电磁铁上的铁块碰到加热炉架子上的铁块,造成铁块从电磁铁上脱落掉下,碰到谢某某身上。 (二)间接原因 1. 跃日模钢公司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跃日模钢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马秀飞未组织制定电磁铁的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死亡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谢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使用电磁铁进行吊装装炉作业,走到行车吊装作业下方去查看作业情况,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跃日模钢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黄岩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马秀飞,跃日模钢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黄岩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跃日模钢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总结。 (一)要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二)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或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并把检查和处理情况记录在案;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整改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黄岩区浙江跃日模钢有限公司“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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