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4/2024-15545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教育督导】黄岩区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三年行动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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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相关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教督〔2017〕7 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25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自 2024 年起, 我区开始实施第二轮幼儿园规范办园督导评估三年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6 年 8 月前,全区所有幼儿园完成第二轮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原则上每年评估数量不少于幼儿园总数(以园点为单位)的三分之一, 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公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统筹安排当年新建幼儿园。 二、工作安排 (一)督导评估方式 采取幼儿园自评、区级督评、省市抽样督评的形式进行,使用全 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https://www.jypg.org.cn)作为统一的督导评估工具。 (二)督导评估程序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每年4月左右,区教育局向参评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 2.幼儿园自评。参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评,在全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自评报告。 3.实地督导。区教育局组建实地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内容进行网络审核、实地核查,并开展座谈访谈、问卷调查。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实地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形成督导意见书。 5.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对标做好整改工作, 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区教育局。 6.区级复查。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7.结果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县级督导评估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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