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6/2024-154627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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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兴军,男,41岁,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双坝村委会前夏自然村。 现予以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台黄市监罚催〔2024〕 2 号
王兴军: 本局于 2023年 10 月 24 日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台黄市监处罚〔2023〕446号),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500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公共支付平台(见缴款单)或者到农行(账号:19915101040096976)、建行(账号:3300166220005001114)、农商行(账号:231000002481670)(账户: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缴纳:1、罚款500000元, 2、自2023年12月13日开始计算的加处罚款50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一石、朱晟恺 联系电话: 84032003
2024年5月27日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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