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0/2024-154619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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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进黄岩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大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2024年5月7日,黄岩区召开了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会。邀请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何华燕专家进行专题授课。
会议由黄岩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天雄主持。他对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关情况以及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
培训会上,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专家何华燕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背景及发展历程、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解读、台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注意事项、典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介绍等四方面为主体内容,深入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何华燕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以赔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切入点,详细讲解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程序、赔偿责任的追究范围、不启动索赔的条件,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衔接公益诉讼以及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细节等。并对区检察院、黄岩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就目前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最后,杨天雄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损失和费用范围的细化,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有效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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