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04/2024-15442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台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5-16 16:20   来源: 区教育局 字体:[ ]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直各普通高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更好满足初中毕 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 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2 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12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 2024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 下简称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考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台州户籍,有正式学籍的九年级学生(以下称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台州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非台州户籍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普通 高中的,其父(母)或监护人于中考报名前在台州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其本人在台州初中学校有 3 年完整 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

不符合以上条件、初中学籍在台州的随迁子女可参加中考, 但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4.符合《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 通知》(台人才领〔2023〕39 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方式: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县(市、 区)教育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1)学籍与户籍所在地一 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由就读学校集体统一报名。(2)学籍 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可以在就读学校 报名,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学生须填写 《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附件 1),出具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原件 和复印件,经就读学校和所属教育考试部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审核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3) 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 地教育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4)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需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非台州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州初中学校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附件 4),由报名点交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留存。

2.报名费用: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65元/生。

3.报名序号:采用14位数字,1-2 位表示中考年度(取中考当年年份的后两位);3-6 位表示区县编码(取全国行政区划代 码后 4 位);7-10 位表示学校代码(取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校代码后4位;回户籍地报名中考的学生,学校代码统一为99+学校代码后2位);11-14 位表示考生顺序编号。

4.报名时间 :考生务必于3月22日8时至3月31日17时登录 https://zkzs.tzedu.net.cn:8801(台州市普通高中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5.其他要求:考生应如实提供相关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点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等信息,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报名点统一组织考生进 行电子摄像和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报名点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监管,台州市教育局将对全市考生报名信息 进行校验。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英语 120 分(含听力考试 20 分)、科学 160 分、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100 分、体育 40 分,总分 660 分。语文、数 学、英语、科学、社会等 5 门科目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 试。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6月22日上午语文9:00-11:00
下午13:30-15:30
6月23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10
16:10-17:50

2.考试形式与要求:中考文化课所有科目均采用闭卷形式考 试。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听力CD光盘,文件为MP3格式。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通过校园广播系统或者便携式播放设备播放。各科目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禁止使用计算器。各县市区力争在 2024 年中考前完成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 2025 年中考前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实现考点考场图像实时视频监控、全程录像。

3.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

(1)2024 年体育考试项目分四类:耐力类、力量类、跳跃类、技能类,共八项(总分 40 分),100 米游泳项目可替代跳跃类、 技能类中的其中一项,但只能替代一次。耐力类考试项目为男生 1000 米、女生 800 米;力量类考试项目为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 卧起坐;跳跃类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由考生自选其中一项;技能类考试项目为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足球绕 杆运球,由考生自选其中一项(具体见下表):

考试类别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备注

耐力类

(10 分)

1000 米跑(男生)

800 米跑(女生)

///必考项目

力量类

(10 分)

引体向上(男生) 

仰卧起坐(女生)

///必考项目

跳跃类

(10 分)

立定跳远1 分钟跳绳/游泳由考生自选一项

技能类

(10 分)

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

足球绕

杆运球


由考生自选一项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开齐课程,排足课时,指导 学生进行合理、科学的体育运动和训练,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的全面提升,坚决防止体育考试中的应试倾向。

(2)体育考试免考: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有关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可予以体育免考,中考体育成绩总分记40 分。对于其他残疾学生(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视情况予以体育免考,中考体育 成绩总分记 32 分。因身体原因,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中考体育成绩总分记24 分。

(3)体育考试时间:各地要及时公布体育考试的具体时间, 让学生充分备考、积极应考,原则上在 5 月底前完成。

(4)考点设置:体育考试的所有项目均由县(市、区)教育 局统一组织,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分布情 况确定。监考人员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委派,本校教师不得担任本校考生的监试及评分工作,要严格按照考试要求(附件5)和评分标准(附件 6)执行。

(5)提倡县(市、区)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6)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 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考试。在组织考试各环节上要以安全为前 提,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和考评人员的人身安全。学校在体育 考试前应给考生家长发一封信,告知考生家长体育考试的相关情 况和要求。学生身体有异常的,家长要及时告知学校,对不宜参 加体育考试的,向学校申请办理免试手续,避免发生意外。学生 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验的正规 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各校要制订体育考试赴考方案,并报 县(市、区)教育局批准。要切实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做到 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体育考试的成绩要向社会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和投诉内容查实的,要重新进行公开测试,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4.评卷:试卷扫描、阅卷评价工作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组 织,各县(市、区)协助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 阅卷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试卷的扫描、批阅、数据传送和备份、 纸质试卷的保管和留档等工作,严防试卷丢失、泄密和阅卷舞弊 等事件发生。

5.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部署统一于 7 月2日对外公布,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考生。等级分为 A、B、C、D、E 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 及格、不及格。其中 A 等占 20%,B、C 等各占 25%,D 等占 25%左 右,E 等控制在 5%以内。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等级,对 E 等(不及格)考生,要进行补考,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组织。

6.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 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教〔2018〕 32 号)执行。

7.试卷保密与安全:试卷(包括备用卷、副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按“分级管理、 逐级负责”的原则,在各个环节上严格保密保卫制度,确保万无 一失。

二、关于高中招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

1.录取依据:以中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 参考。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各地各校不得自行组织专 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2.招生计划:各地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 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 标、教育资源供给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本区域 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普通高中原则上 按照每班 45-50 人招生,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跨市、县(市、 区)统筹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与当地普通高 中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于 5 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以此作为学籍登记的依据)。

3.招生范围:实行属地招生。台州市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 区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内招生。民办普 通高中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有空余学 位的,以县(市、区)为单位,于 3 月底前向台州市教育局报送 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由台州市教育局统筹后形 成全市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跨设区市统筹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未经省、市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对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考生,户籍地高中学校一 律不得录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地要加强中考管理和学 籍管理,禁止台州市内县域间“中考移民”,对于在中考报名前 落户的新居民,必须转学至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并连续就读 两个学期及以上,才能在新户籍地报名(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严禁高中学校以任何方式跨区域提前“掐尖”招生。

4.特长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经主 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省艺 术特色高中台州市三梅中学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县(市、区)招 收艺术特长生的计划,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 15%以内; 临海市回浦中学篮球项目面向临海市外的台州市其他县(市、区) 招收男女生各 5 人;其他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得面向属 地外招收特长生,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收特长生的计划 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 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 3 月底前将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在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项目、 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等,招生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 会监督。市、县(市、区)少体校及运动队等招生办法另发。

5.优质普通高中招生:(1)优质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将 不少于 60%的招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分配到学校 所在县(市、区)的初中学校,确保每所初中学校都能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优质高中就读。(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作为优 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应达到 1A2B 及以上。九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在 4 月底前完成。

6.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经浙江省教育厅准予行政许可判定书(浙教许可〔2014〕14 号)准予的临海市外国语学校与美国缅因 中央中学合作举办的高中课程教育项目,面向台州市各县(市、 区)共招收60人。

7.招生要求:所有招生类型(包括跨区域统筹、特殊类型、 分配生等)均须在招生平台录取,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普通高中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成绩数据库以及普通高中录取数据库为依据。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将无法进行普通高中学籍登记。加强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 严禁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计划等形式违规招生。

8.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地要按当年参加中考人数和普职招生比例实际,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3日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特长生除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5分内。

(二)中职招生

1.“中本一体化”专业招生:指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前三年在省内重点职校就读,三年后参加中职升学“ 文化 素质+职业技能”全省统一考 试, 上线后升入普通高校就读,毕业后取得相应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择优录取,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2024 年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公布,有意向就读“中本一体化”专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浙里办 ”,在搜索栏搜索“学在台 州”栏目,点击进行网上报名。“中高本一体化”专业招生参照 “中本一体化”招生方式。

2.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以县(市、区)为主, 由台州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录取名册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

(三)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2024 年高中招生加分政策详见《台州市2024年各类高中招 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附件 7),对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 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加分政策到 2026 年,2027 年起取消这一 加分政策。

(四)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 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另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规范实施。中考与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规定,维护其 严肃性和权威性,高标准完成中考与高中招生各项工作。要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出现各自为 政、互抢生源等招生乱象。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依法治考、严肃考 纪,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取信于社会。各县(市、区)教育 局要加强对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高中学校所为,报请省教育厅予 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如属民办普通高中所为,年检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或“限期整改”,并取消或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区域内发生影响恶劣或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工作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见PDF: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台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1.回户籍地报考申请表

2.台州学籍学生回户籍地报考汇总表

3.非台州学籍学生回户籍地报考汇总表

4.非台州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州初中学校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5.台州市2024年中考体育考试要求

6.台州市2024年中考体育考试评分表

7.台州市2024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