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4/2024-15439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关于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挂牌责任督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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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浙教督室[2013]6号)精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挂牌责任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督学职责 责任督学是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派到指定学校,按照规定职责、规定程序,依法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指导的专业人员。 1.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指导学校开展自我检查与自我评价,发现并指导学校总结工作经验,督促学校落实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指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完成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督导事项 (1)校务管理与制度执行情况。 (2)课程开设与课堂教学情况。 (3)学生学习、体育锻炼与课业负担情况。 (4)教师师德与专业发展情况。 (5)校园与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6)学生饮食与宿舍卫生情况。 (7)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3.督学权利 (1)要求被督导学校提供与督导事项相关材料。 (2)要求被督导学校就督导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3)就督导相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4)受区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被督导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5)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4.工作要求 (1)对每所学校的督导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1次,每月督查课堂教学情况不少于2节。 (2)按每月督导主题开展督导,及时填写并上交《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并通过浙江省教育督导平台上传督学笔记。 (3)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发现的问题,并开展问题整改跟踪。 (4)每学期及时撰写责任工作总结。 二、义务教育学校责任督学安排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2023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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