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9/2024-159627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黄岩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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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被告知人:李某,男,44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42225198008******,户籍地址:安徽省泗县大杨镇。 告知内容: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4日,李某先后两次与王某文等人在黄岩北城街道黄土岭山上、竹岭村山上以“点四胡”形式进行赌博。李某参与下注,单局整体输赢额在二百元以上,属于赌资较大,期间共计输了9300元。2024年11月4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且参与野外赌博属情节严重。又因李某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对李某减轻处罚。以上事实有李某的陈述和申辩,郭某矿、王某文等人的陈述和申辩,归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拟对李某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李某有到公安机关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申辩,公安机关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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