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08/2024-159614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黄岩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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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区发改局牵头出台了《黄岩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2024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2024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印发《台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各县市区对照省、市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本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修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次修订基于新出台的省市标准的基础上,坚持贴合实际、普及普惠,确保各项标准不低于市标。总体来看,《黄岩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共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军有所抚、文有所化、体有所健、事有所便”等11个大领域,设置103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三、适用对象 文件适用于黄岩区城乡居民。 四、有关注意事项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界定了民生兜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明确了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 五、关键词解释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保障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和均等享有。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76-89198839 联系科室:黄岩区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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