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1003E96936103G/2024-159291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2024-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有效 文件编号: 黄政办发〔2024〕29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HYD01-2024-0010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黄岩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3 09:44   来源: 其他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黄岩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 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关于推进黄岩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区一千双百三大跃升行动,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

(一)加快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创业孵化、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业设计政策参照《关于印发黄岩区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专项激励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35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其他科技服务业政策参照《关于坚持创新致胜建设创新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黄政发〔2022〕34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二、鼓励发展信息服务产业

(二)加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引培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进数字基础及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参照《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3〕12号)文件的相关政策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三、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业

(三)推动广告业加快发展。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获得戛纳、纽约、伦敦国际广告奖项的,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以上奖项须经认定为官方举办的广告赛事。首次被评为国家一、二、三级广告企业的(即取得许可使用“CNAAⅠ”“CNAAⅡ”“CNAAⅢ”证明商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首次被评为浙江省一、二级广告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获得通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培育优质服务型平台企业。注重培育服务型平台企业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特点、自身优势,做大做强做优。对评为省级、市级重点平台企业,建立平台企业档案,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促进人力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1.实施新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机制。对当年新设立,且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含派遣机构),前三年按其年营业额的1.5%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年营业额的1.2%给予奖励。2.实施增量奖励机制。按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幅的人力资源机构(含派遣机构)实施增量奖励:增幅30%(含)以内、30%以上的,分别按增量营业收入1%、1.5%给予增幅部分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六)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积极壮大律师行业规模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加大律师人才引进培育力度,优化律师行业执业环境,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体按照《关于印发黄岩区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28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七)促进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质量,优化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引进外来优秀执业注册会计师,加快推进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化、规模化发展,具体按照《关于印发黄岩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4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证券业发展环境,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证券人才队伍,不断提升证券机构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增强证券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以券商综合实力提升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按照《印发关于黄岩区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

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九)支持物流行业发展,推动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发展信心,根据国家和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岩实际,鼓励物流业装备升级改造,支持物流企业提质发展,加大场地租赁费支持力度等方面扶持政策,具体参照《印发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23〕46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十)引导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对邮政快递企业上一年度本地年发货量达到2000万件且当年增长达到15%的,对增长率超过15%部分的业务量给予每万件0.2万元补助(以上级邮管局后台数据为准),每年以上一年发货量为基数,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黄岩邮政管理局)

(十一)加大快递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引导快递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开展多方合作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对在农村新建带有统一标识的村级共富驿站,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营的,给予0.7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黄岩邮政管理局)

五、提质发展现代商贸业

(十二)鼓励企业升限纳统、培育重点商贸企业、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一街一圈一区”建设、鼓励展销活动、支持餐饮行业发展壮大、促进电子商务提速增效,具体参照《关于印发黄岩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7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提升发展健康养老业

(十三)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提升发展养老服务业。对投资民办养老机构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营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进行补助,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2%补助;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3%补助;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以上投资额均不包含土地款及房地产开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七、大力发展文体旅游业

(十四)大力发展文旅体企业。

1.支持文旅品牌创建。推动资源集聚、资本放大、品质提升和产业升级,满足大众游客消费需求,全面提升产品供给品质和品牌效应。

2.激发文旅市场活力。引导旅行社、饭店、民宿等市场主体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经营管理,创新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支持旅游企业拓展业务区域,加强省内外优质客流市场引入,融入重点客源地合作营销,促进市场共拓、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品牌共建。支持商旅综合体项目建设,培育和壮大文创和旅游商品产业化开发。

3.构建文旅宣传推广体系支持创新宣传推介方式,加大文化旅游宣传营销力度,开展品牌形象宣传。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矩阵作用,持续完善营销体系,大力宣传推广黄岩文化旅游资源、精品旅游线路、特色产品等,不断提高“黄岩,一座甜了千年的城”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4〕23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十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致力于发展繁荣文化产业,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扶持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重点门类创新发展、文化业态提质增效、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具体按照《黄岩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黄区委宣〔2016〕60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八、大力发展居民服务业

(十物业服务企业首次获评国家、省、台州市级荣誉,分别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物业服务项目首次获评国家、省、台州市级荣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以上荣誉是指对应各级物业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荣誉。(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积极培育教育培训业

(十)持续完善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围绕黄岩人才需要,整合各方力量,共建开放型公共实习实训基地,重点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幼儿教育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十八)对于首次上规的企业且一年内实现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首次以“月度新增”上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规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新进规上企业从上规后第二年起参与评价),对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15%、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十九)加强重点企业培育。每年在服务业各行业中,以营业收入、企业信用、企业获奖情况等为评价依据,综合考虑各行业主管单位的意见和社会满意度,通过公开评比,由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5至10家为服务业重点企业。首次被评为黄岩区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争取服务业企业上市零的突破,对服务业上市企业按照我区鼓励企业上市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十)加快人才培养。每年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有计划地组织部分服务业规上企业负责人、重点企业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新生代企业家和从事服务业工作的各级干部等开展针对性培训学习,开拓企业家的视野和思路,提高各级干部做好服务业发展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十一、附则

区财政每年安排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重点行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规划编制、考察培训、宣传推介、行业规范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补助事项等,该部分专项资金使用实行总额控制,如果超出的,所有奖补标准按比例奖补。

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度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的。

本意见中对企业同一补助内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8月5日以后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办发2024.29号(关于推进黄岩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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