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

发布日期:2024-11-06 16:5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黄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工作机构名称: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小东门路9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9186819

传真:0576-84291097

2.互联网咨询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index.jsp?areacode=331003),

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hy.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区级部门信息公开-区市场监管局页面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hy.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85)、“黄岩发布”向社会公开。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黄岩区小东门路99号506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9186819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黄岩区小东门路99号

联系电话:0576-89186819;邮编:31802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岩区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地址:http://www.zjhy.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10)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76-89186819。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2人以上(含2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确定1个详细的联系地址(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还需要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本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直接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处理时限

本机关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要求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七)不予公开情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3.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5.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三、监督和保障

依据中央、省市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区区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社会评估专栏收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