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20/2024-15850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鑫易车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发布日期: 2024-11-06 11:12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字体:[ ]

台环黄罚〔202430

    当事人名称台州市鑫易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704688886K,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城开发区拱新大道

    检查过程中,喷漆工序正在作业,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喷漆工序配套的烘道未按照环评要求接入废气收集设施,烘道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单位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黄岩区农业银行,户名: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账号:199151010400969760408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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