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30026771540/2023-15313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黄岩区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23-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黄政复〔2023〕8号--谢某某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
发布日期: 2024-01-30 13:25   来源: 黄岩区行政复议局 字体:[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台黄政复〔2023〕第8号


申请人:谢某某

被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5日针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1月16日依法受理。2023年3月3日,因本案案情复杂,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6日向被申请人举报2022年11月17日收到包裹,旺旺客服在线联系好评返现行为,发送好评截图,通过在线客服联系商家返现金额为10元。返现金额愿意退还(好评及参加商家好评返现,并不代表同意商家该行为,只是固定商家违法事实,真实存在)。众所周知,消费者选择商品下单好评率是一个重要的考虑要素,商家通过该方式操作评论,使得虚假好评飙升。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条、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请求核查落实。2023年1月5日收到被申请人回复称经查实,被举报人只是说明晒图加晒视频可以领取10元,未提及只有好评才能返现,不涉及你所述的好评返现行为,我局认为,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立案调查。被申请人对事实认定不清,只有好评才能符合附加条件“晒图加晒视频可以领取10元”,故被举报人的行为属于好评返现的范畴。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不立案的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辩称:一、答复人处理申请人举报的程序合法。2022年12月16日,申请人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举报,反映被举报人存在 “好评返现行为”,要求进行查处。答复人于12月28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 2023年1月5日告知申请人。答复人的处理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二、答复人所作答复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2022年12月28日,答复人向被举报人进行询问,被举报人称其支付 10 元系对申请人上传图片和视频行为的奖励,未要求申请人作出好评。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身份证、营业执照、销售平台聊天页面截图等予以证明。答复人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综上,答复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已履行法定职责,所作答复合法。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在台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天猫店铺某旗舰店”购买洗澡盆一个,店铺客服发消息称晒图3-5张+小视频宝宝洗澡视频),即可领取10元”。2022年11月17日申请人签收产品并通过发表文字、图片视频方式给予好评随后申请人向客服发送评价截图并称“好评了”,客服询问申请人姓名后转给申请人10元返款2022年12月16日,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被申请人举报,认为被举报人好评返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条、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核查2022年12月28日,被举报人接受询问称店铺客服没有说过只有好评才能返现,消费者领取的10元是发了图片的奖励2022年12月28日,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违法行为不成立,经审批决定不予立案。2023年1月5日,被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该处理结果,提起本案复议。

以上事实浙江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询问笔录、聊天记录截图、营业执照、不予立案审批表等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存在“好评返现”行为,被申请人收到举报后依法予以核查经查,被举报人在与申请人的对话中表示“晒图(3-5张)+小视频(宝宝洗澡视频),即可领取10元”未提及给予好评返现相关内容。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违法行为不成立,经审批决定不予立案并告知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前述规定。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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