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畲乡信息公开指南(202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茅畲乡人民政府相关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茅畲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茅畲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黄岩区茅畲乡茅西路14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6:30(夏令时: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政务公开咨询电话:0576-89176015 联系电话:0576-89176015 传真号码:0576-89176029 邮政编码:318020 互联网咨询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index.jsp?areacode=331003),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茅畲乡领导及分工; (2)茅畲乡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茅畲乡工作规则、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茅畲乡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茅畲乡重点工作; (6)茅畲乡工作报告; (7)茅畲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8)茅畲乡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茅畲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0)茅畲乡人事任免; (11)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茅畲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茅畲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茅畲乡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 2003 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茅畲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纪工委、党政办、文书室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法规文件、年度工作报告、茅畲乡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茅畲乡领导及分工、组织机构、工作规则、上级及各办文件、会议的主要内容、茅畲乡政府工作报告、办事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预决算信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人事任免”等内容。 2.编排体系 茅畲乡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茅畲乡门户网站(https://www.zjhy.gov.cn/col/col1634334/index.html)向社会公开。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茅畲乡便民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茅畲乡信息公开查阅点: 茅畲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黄岩区茅畲乡茅西路144号,受理时间:8:30—12:00,13:30—16:30(夏令时: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9176015。 政务新媒体:本机关没有政务新媒体。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涉及茅畲乡本级政府信息的,应直接向茅畲乡党政办申请。本单位公开受理机构:茅畲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地址:黄岩区茅畲乡茅西路144号,受理时间:8:30—12:00,13:30—16:30(夏令时: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9176015。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茅畲乡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茅畲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岩区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里选择茅畲乡,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地址:http://www.zjhy.gov.cn/col/col1634334/index.html)。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茅畲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本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直接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0576-89176029,主动接受咨询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岩区人民政府、黄岩区监察委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