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61/2024-8774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上郑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1-22 09:04   来源: 上郑乡 字体:[ ]

上郑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固定资产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非流动国有资产,是乡机关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 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且为大批同类物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采购的商业软件、新开发的软件、原有软件基础上重新开发或升级的软件、上级或同级部门基于特定工作需要统一配发的软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记入无形资产。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乡党政办公室是乡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乡机关各处(室)、中心的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组织政府采购员、资产管理监督员、会计等人员和人事处落实固定资产配置、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回收处置、绩效管理、资产月报、年报编制等重点关键环节的日常管理。各办、中心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报批;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办、中心负责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负责人,使用人是固定资产直接责任人;接受区财政等相关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配置、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养、出租出借、回收处置、清查盘点、资产月报、年报编制等方面。

(一)固定资产配置。通过购置、置换、接受捐赠、无偿调拨、受政府委托管理等方式获得的国有资产,乡办公室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把数量、质量关;要加强对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接收管理。资产配置,办公室根据各办、中心的年度部门预算,采购办核定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现有设备实际拥有量,提出固定资产配置计划,报经乡长办公会议审议。资产采购,各办、中心按规定办理申购审批手续,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由政府采购员应当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通过购置、建设或无偿调拨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由乡党政办资产管理员组织验收、登记,财务人员根据资产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资产管理人员依据账务情况及时在资产云平台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资产权属。  

(三)固定资产领用移交。固定资产领用应经单位资产主管领导批准;出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办公用固定资产登记落实到具体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有资产应按规定交回乡办公室统一保管、再分配。使用人在各部门之间调动,一般情况下实行“机随人走”,不必办理实物移交手续,但需将所用设备的卡片信息报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资产卡片信息变更,因特殊情况没有实行“机随人走”的,也需将所用设备的卡片信息报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资产卡片信息变更。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资产管理监督员可会同固定资产服务外包公司经常检查并改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减少固定资产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资产管理监督员同财务人员定期对各办、中心的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账与财务账的核对,以及同相关人员对资产账与“资产卡片”的核对;定期进行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至少每3年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办公会审议。对盘亏资产,按资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主要包括:报废、报损、无偿调拨等方面。

1.报废。指对达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经技术鉴定等,已不能继续使用,进行注销权属的行为。固定资产报废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对资产进行鉴定,提出意见,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资产应办理资产入库,通过资产云系统报财政部门审批,直接交由财政部门统一招标确定的处置机构进行无害化、残值回收等方式集中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2.报损。报损是指由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权属注销的行为。各部门固定资产报损,应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和具有造成损失的外部证据或有效证明,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乡班子会审议。由于人为过错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3.无偿调拨。指以无偿转移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权属人的行为。审定调拨的资产,由乡党政办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统计报告。乡机关根据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由资产管理监督员每月向区财政乡上报资产月报,每年向区财政局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增减变动情况,并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应加强对机关各办、中心固定资产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将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人员履行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情况,固定资产使用人员保管领用固定资产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审核、审批相关责任人员履行相应责任情况等纳入单位对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对固定资产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毁损的应按照规定索赔,当年考评不得评为先进。机关各乡、中心应认真执行固定资产使用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权机关处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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