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

发布日期:2024-01-22 09:19: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区供销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供销社编制了《台州市黄岩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黄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区供销社页面“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黄岩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办公地址:黄岩区县前街98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8:30-12:00 14:00-17:00

联系电话:0576-84766500

传真号码:0576-84766840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lettselect&areacode=33100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黄岩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区供销社页面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http://www.zjhy.gov.cn/col/col1621784/index.html)。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由区供销社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联系电话:0576-84766500,传真号码:0576-84766840,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县前街98号黄岩区供销社,办公时间:工作日。

(三)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黄岩区供销社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地址:黄岩区县前街98号。

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8:30-12:00 14:00-17:00

联系电话:0576-84766500

传真号码:0576-84766840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黄岩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地址:http://www.zjhy.gov.cn/col/col1637050/index.html)选中区供销社,进行在线申请,直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台州市黄岩区供销社。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区供销社办公室地址:黄岩区县前街98号

联系电话:0576-84766500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申请处理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本机关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五、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黄岩区纪委监察委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黄岩区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