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86/2023-150452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09-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食品安全】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3年第4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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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黄岩果勋水果店等4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一、根据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2310931923)检验报告显示,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黄岩果勋水果店经营的荔枝 1.抽样日期:2023年7月10日,抽检产品为荔枝,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台州市黄岩果勋水果店,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十里铺村丰立路2号。2023年8月10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31093192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氰霜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3年8月11日日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该单位,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根据2023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2023年8月16日制作的当事人《询问笔录》显示,该批次产品进货日期为2023年7月8日,共进货20KG,用于抽样4KG,其余16KG对外销售,无库存。因消费者不确定无法实施召回,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二、根据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NO:HZ-J23070033),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黄岩杭磊水果商行销售的荔枝 1.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3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抽检产品为荔枝,购入日期为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25日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验报告(NO:HZ-J23070033)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荔枝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除虫脲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对该店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3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同批次产品进货2箱,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因消费者不明确故无法召回,截至案发,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责令当事人召回该批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三、根据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No:2310937520号检验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黄岩鲜甜食品店经营的生姜 1.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8月2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3年浙江台州黄岩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产品为生姜,购入日期为2023年7月29日。8月25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No:2310937520号检验报告,台州市黄岩鲜甜食品店经营的生姜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3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监督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同批次生姜已售完,已在店内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截至2023年8月30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抽检同批次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 202325175)显示,涉及我区1家食品销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黄岩长湖水果店销售的荔枝 1.抽检基本情况。抽样日期: 2023年7月4日,抽检产品为荔枝,销售者:台州市黄岩长湖水果店,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鹿鸣路67-2号。2023年8月2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No. 20232517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除虫脲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我局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3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该批次产品共进货13.4KG,其中4.935KG对外销售, 3.065KG用于抽样,损耗5.4公斤(包含箱、冰水重量)无库存。因消费者不明确无法实施召回,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3.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抽检同批次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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