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0/2023-15076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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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黄罚字〔2023〕49号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148144211K,法定代表人:屠某某,住所: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经检测,生物滴滤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超出《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零捌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黄岩区农业银行,户名: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账号:199151010400969760408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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