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序号
案由
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
量罚阶次
违法情形
1
对出租人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房屋的行政处罚
《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严重
居住人数≥10人的出租房
一般
居住人数≥3人的出租房
较轻
居住人数<3人的出租房
备注:违法行为划分为严重、一般、较轻三种情形,分别对应罚款幅度的70%—100%、30%—70%、0—30%三个量罚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