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0002051216/2023-15023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东城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8-30 15:13   来源: 东城街道 字体:[ ]

东城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公开工作流程

 

根据《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以东城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文件牵头起草科室在报送文件代拟稿时一并报送解读文件初稿。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由办文科室会同文件起草科室同步完成解读文件修改。

三、解读文本修改完成后送分管领导审定。

四、审定解读文本由办文科室在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与对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公开。

 

 

东城街道办事处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定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流程。

一、提出公开属性初步意见。办文科(室)应在拟稿办文时提出公文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如不同意公开,要注明理由。

二、保密审查。办文科(室)负责人应对公文进行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不公开的,应明确说明理由;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征求东城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三、审核公开属性。党政办核稿时,应对办文科(室)在办文时标注的公开属性一并予以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公文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按办文程序予以印发。

四、发布主动公开类公文。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文,党政办应在公文印发后1个工作日内,将公文电子文本加载到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文电子版。

 

 

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党政办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通过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登记。

二、审查。党政办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等进行必要的审查。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制定《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予以办理。

三、办理。党政办联系相关业务科(室)、法律顾问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或提出延期意见,报送。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党政办于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方式和途径;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二)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信息公开办做好以下工作:

1. 对申请人要求公开信息进行核实、检索。

2. 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提交东城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3. 征求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意见。

4. 协调确认处理意见。

以上办理流程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党政办自收到申请件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

四、延期。经同意延期后答复的,党政办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意见。党政办制定《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报请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

五、送签。党政办于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送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审签。文件签发后,由党政办办理正式答复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答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延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六、归档。党政办负责依申请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归档1次,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材料整理后交文书室归档。

 

 

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处置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处置工作,制定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处置工作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因不服东城街道办事处作出的依申请答复意见,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立案,责任科室应会同区复议局负责办理有关行政争议的答辩或应诉工作。

一、受理。党政办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法律顾问拟定答辩状。

二、提供证据。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党政办办理行政争议有关工作,提供引发行政争议的信息材料,并联系督促有关科室提供真实的原始信息材料及相关背景材料。业务科室应在收到党政办转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依申请答复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给党政办,若材料涉密,应按相关保密要求作出说明;若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应事先征求第三方意见。

三、召开协调。党政办根据行政争议内容,可视情邀请区复议局、区级有关单位、业务专家、法律顾问等召开工作协商会,业务科(室)人员应参加工作协商会议,一同商讨争议解决方案。

四、出庭应诉。涉及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责任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相关科室可派员一并出庭旁听。

五、执行判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党政办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执行。

 

 

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三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四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志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志,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依法予以公开。

第六条  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产生政府信息的业务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行政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三)由行政机关分管保密审查工作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七条  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前应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技术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予以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九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经保密审查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科室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造成泄密事件或存在泄密隐患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保密审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凡以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进行政策解读;不解读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二、解读内容

(一)制定背景,包括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等;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以及文件中的术语释义等应注意的问题;

(三)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四)解读机关(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解读人(由文件牵头起草单位指定)及其联系方式。

三、解读形式

在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开辟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专栏,结合采用其他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如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解读。政策解读可以按解读内容要求逐条说明,也可采用一问一答式或通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提请以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制定政策解读文本初稿并报送。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文件牵头起草单位应同步完成解读文本修改工作,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开发布。

(三)各单位要明确内部职责,确定专门机构或科室牵头负责本单位政策解读工作,落实专门人员,起草解读文本,规范解读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解读文本要通俗易懂,真正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清、信得过

(五)由各科室自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在规范性文件报党政办统一登记编号备案时,一并提交解读文本。

 

 

 

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要求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提高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明确政务舆情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结合黄岩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保障舆情工作开展,成立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务舆情应对工作小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与宣传部门及媒体的协调联系,收集、跟踪政务舆情,及时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各科室负责提供情况材料并进行核实、分析。  

二、重要政务舆情的界定标准   

涉及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政务舆情,根据其性质、规模、发布平台级别和影响力,分为一般舆情和重要舆情。重要政务舆情主要指:一是中央媒体或中央驻疆媒体报道的敏感政务事件;二是省市电视或网络媒体报道引起较大反响的敏感政务事件;三是纸质媒体头版或其它版面刊发的敏感政务事件;四是领导信箱集中反映的热点事件等。  

三、工作原则   

(一)快速及时原则。对重要政务舆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并持续跟踪。且在当天采取处置措施并积极应对,迅速掌握话语主导权,及时消除政务舆情的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扩大。  

(二)实事求是原则。在处理重要政务舆情时,应及时将事件的客观真相公布于众,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误会、不满和质疑。  

(三)统一发布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要做到统一口径,权威发布、早讲事实,避免多个出口、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不良后果。 

(四)各司其职原则。重要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指导和组织涉事单位或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政务事件,同时启动信息报送、口径拟定、信息发布等措施,确保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进行。如政务舆情涉及多位领导分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共商应对措施或由办公室主要领导委托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处置。党政办负责各单位或部门重要政务舆情的协调处理和定期通报工作。  

四、舆情处置机制   

(一)发现机制。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对每天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舆情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报党政办汇总,再报送办公室主要领导、分管政务舆情的领导及涉事单位或部门。普通政务舆情一周一报告,重要政务舆情即时呈报相关领导。二是外部转来政务舆情,要及时转分管领导及涉事科室,分管领导及涉事单位要第一时间调查处理,掌握事件发展态势,第一时间发声。  

(二)研判机制。各科室要增强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及时掌握重要政务舆情,科学研判舆情发展态势,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统筹涉事科室及责任科室,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做好媒体采访的服务工作和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化解舆情引起的矛盾,从源头上遏制不良事态发展。  

(三)处置机制。政务舆情应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在接到重要政务舆情报告后,须第一时间上报政务舆情处置分管领导,政务舆情处置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作出应对处置,并于当天进行回应。相关涉事科室接到舆情后要立即对舆情反映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事实真相、处置意见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党政办,由党政办报主要领导同意,再统一向媒体发布。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态势,积极与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主动与重要新闻媒体协调,充分利用新闻通气会、访谈、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掌握重要政务舆情处置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四)反馈机制。相关涉事单位或部门要将重要政务舆情的处置情况于当日报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负责重要政务舆情处置的分管领导要将处置情况于当天向主要领导汇报。  

(五)上报机制。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由政务舆情应对办公室形成报告报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于当日上报。  

(六)问责机制。在处置政务舆情过程中,对因知情不报、虚报瞒报、拖延推诿、处置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约谈和问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重要政务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每日必看报、看网、看新闻,实时掌握政务舆情动态,发现重要政务舆情及时上报。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新闻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沟通,及时了解舆情导向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舆情回应的科学方法。同时,各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舆情信息员及时关注办公室机关浙政钉群,并实时关注,便于沟通协调。  

(三)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本级门户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加强对政务舆情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做好舆情发布、监测分析、舆情引导工作,构建政务舆情处置的长效机制。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