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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10002028/2023-15021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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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法规监察科(法规)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登记。 二、审查。法规监察科(法规)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等进行必要的审查。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的,制定《信息公开补正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规定在期限内予以办理。 三、办理。法规监察科(法规)20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或提出延期意见,报送。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方式和途径;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二)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做好以下工作: 1. 对申请人要求公开信息进行核实、检索。 2. 定密审核,提出保密审查意见,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提交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保密工作部门审查,必要时提请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征求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意见。 4. 协调确认处理意见。 四、延期。经同意延期后答复的,法规监察科(法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意见。法规监察科(法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延期告知书》,报请信息公开分管副局长同意后告知申请人。 五、送签。法规监察科(法规)于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意见送信息公开分管副局长审签。签发后,由办公室办理正式答复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答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经过补正的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延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六、归档。法规监察科(法规)负责依申请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年归档1次,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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